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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於前年跟前夫開始談離婚 去年上半年協議離婚
小孩目前5歲&4歲
離婚前是住在婆家 雙薪家庭 平日主要照顧者是前婆婆
當時探視權分配的情況是
一個月內
週一至週五+一週週末在男方家
三個週末在女方家
因為男方堅持 四個週末都給女方不公平
他也想要帶小孩出去玩
原本還算相安無事
但最近疫情變嚴重
男方說不希望帶小孩出門
(雖然男方自己開車
但男方說他連從家到走去停車處都不想出去)
所以女方等於沒辦法見到小孩
男方住台北市 女方住新北市 開車時間約20~30分鐘
女方提出一些變通方法
1.女方搭計程車定點接送
>>被男方否決 因為怕計程車司機也是染疫者
2.現在疫情嚴重不見面可以 但之後若疫情緩解
一個月女方內四個週末都在女方家
把之前沒見到面的天數補完即可
>>被男方否決 覺得現在疫情嚴重他只能跟小孩待在家裡
之後如果好轉 但週末都被女方佔去 他覺得非常不公平
3.女方改提不佔用男方那個週末
改讓小朋友暑假期間直接待滿一週
>>被男方否決 理由不確定 總之男方不願意
4.女方提現在一週週間在女方家 週末給男方
(女方現在WFH 所以可以自己帶小孩)
>>被男方否決 總之也是不要
男方唯一可接受的就是
疫情嚴重期間暫停女方跟小孩會面 用視訊代替
等到疫情緩解再回到當初三週週末模式
(但疫情緩解程度也是男方主觀認定)
但女方無法接受這樣的安排
如果疫情持續半年以上 那她就這半年都沒辦法見到孩子
只有視訊她無法接受
然後提出的替代方案男方都不接受
請問各位版友 疫情下如何重新分配會面時間呢?
女方的要求真的不合理嗎?
還是有更好的解法呢?(聲請調解?扣扶養費互相傷害)
女方有先詢問當初幫她辦離婚的律師
但律師說疫情期間只能互相多多體諒
雖然可理解疫情嚴重
但女方想到半年以上都可能見不到孩子
還是無法接受男方剝奪她跟孩子相處的機會
還請版友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