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XN (Mexx)》之銘言:
: 想請問如果另一半外遇,現在要提告第三者
: 關於侵害配偶權的求償金,通常會如何去判?
: 比如現在正宮開了一個500萬的求償
: 一定不可能開多少就判賠多少,那法官判賠的依據大概會是什麼?
: 依照第三者的年收入?
: 或是外遇時間的長短?
: 或是有其他什麼的衡量條件?
: 謝謝!
1.首先是衡量外遇的行為,是性行為、親密行為或是曖昧對話都有差,
再來是外遇的時間長短。
2.其次是原本婚姻的狀態,如果夫妻本來就因感情不睦等因素分居多年
之後才發生外遇,跟一般圓滿婚姻下的外遇也有差。
3.再來是三方(正宮、外遇的另一半、第三者)的財力狀況,一般以國稅局
財產所得清單判斷。
4.另外通姦除罪化後,近來判決針對賠償數額似乎有提高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