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板上也有爬到文
不過似乎最難寫的部分是探視權的時間以及雙方教養費問題..
要規定到很細雖然很龜毛,但也是最不會引發日後有爭議(討論中)
財產:各自處理自己的
監護權:給她,小孩大部分在她娘家,小孩也比較喜歡跟媽媽(媽媽每次吵架毒蛇我,我從
沒在小孩面前說她壞話
探視權:
目前是一個禮拜可以有一個禮拜六下午或者六日下午可以帶出去吃東西或者上課(才藝)
端午 0800-2000
中秋 同上
清明 同上
過年 初三初四 0800-2000
雙方教養費,由於住高雄,因此就大概是給80k
原因:目前讀非營利2500/月,課後輔導4500/月 游泳課2520/月
然後我每個月還要幫他付保險和健保費,再加上每次帶他出去吃大餐和相關開銷
加起來也差不多11k了
至於為何想和她離婚,因為和她去過婚姻諮商,結果就是我們"是分居的朋友"
和她結婚三年來有在外面租過房子,第一次住沒一個禮拜她就搬回自己家裏
第二次她三天兩頭就往自已家裡跑
再來她完全不想和我出去也不想和我有性行為,也完全不想去我家.......
最後壓垮我的稻草是,我覺得她也沒心想經營,因此早點從配偶欄消失吧..對雙方都好
沒心情經營的話即使買房也沒啥麼意義了>...
不知道有沒有離婚過的人有類似狀況,或者沒有的話能否給相關建議,感謝
打到這裡已經灰心喪志,有眼淚也哭到沒血沒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