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主是我住二林的表妹,大概五年前接受一個有過一次婚姻且有小孩的廢物追求,她們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因為是同姓,原本舅舅是不答應的,後來以明媒正娶為條件而交往,但是後來卻用各種理由拖延,笨妹妹為了讓父母安心,主動要求登記結婚甚至有了一個孩子,對方卻遲遲沒有動作
直到舅舅發現癌症末期,要求對方哥哥來談,回去之後對方媽媽打電話來嗆一句她一開始就反對他們交往登記生小孩還有一些垃圾話,直到舅舅離開後一年多,廢物當作沒事還常跑表妹家要看小孩,還要求表妹也不要在意他媽講的,搬回去繼續一起生活
糾纏了半年多,最近終於談好離婚協議,但是到了約定前兩天廢物藉故又不去戶政簽字了
是不是真的他不簽字就沒他辦法啊
附帶一提,他前妻離婚的方法是家暴,沒錯就是女的家暴廢物所以強制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