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ssSunstein (Pm)》之銘言:
: 慢性病的連續處方籤,後續幾次的領藥,原先都是回原醫院領。原醫院距住家稍遠。
: 但最近想到,住家附近有幾間藥局,據藥局內的人員講,處方籤上的藥,他們也有
: (只是可能沒有現貨,要花幾個工作天從總公司調貨)云云。
: 處方籤上的藥,據看診的醫師說是比較特殊的用藥(治療特殊疾病的更重度情形),
: 所以原先我想說定期跑回醫院領比較實在。但不知會不會是我想太多?
: 請問一下:
: 1.依照上述情況,各位認為若改在附近藥局以處方籤領藥,藥的品質會不同嗎?
: 因為據不太精準的消息,據說同樣藥名的來源有原廠藥與台廠藥之類?(我一知半解)..
: 這方面的實情能請講解一下嗎?
A、大部分情況是藥局都會依照處方箋上面的藥去給藥,每個藥都有身分證,藥字號XXXXXXX號
,你可以以此做確認。但不管是原廠或台廠,都是依照醫師開立處方的內容。在醫師
端就決定台廠,原廠。
B、但是有時候,藥局剛好沒有醫師開的廠牌,會經民眾同意使用同成分的學名藥
替代,此時就是在藥局端決定台廠、原廠。
藥品費分為A、部分負擔和B、自費藥品,部分負擔會在第一次領藥時都繳清,所以去
藥局領第二第三次藥不需再付部分負擔,但是自費藥品醫院不可能替藥局先收,
每次領再付錢,如果醫院將第二次第三次自費藥品先收,就請他退吧。通常不會收。
自費部分通常只有繳第一次處方的費用,因為第二第三次可能會去外面領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