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只是一種政治制度,任何制度如果要有效運行的話,就必須建立法治,
倘若在這種制度下的社會無法貫徹法治的話,這種制度就是失敗的.因此
某些社會適合民主,某些社會不適合民主,端看這個社會能否依循法治?
法治說穿了不過是成文化的人治,司法單位如果充斥著恐龍法官,玩法律
師,跟鄉愿執法人員,就算法律條文再明確清晰,也會讓社會變成一團漿糊.
所以跟法律有關的"人員素質平均水準"是非常重要的,然而這種水準卻又
是變動標準.
實行民主制度不一定能保證個人自由可以無限上綱,新加坡跟伊朗就是最好
的兩個例子.相對的,沒有實行民主制度的地方,也不保證個人自由不能獲得
保障,香港跟澳門就是最明顯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