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kk33 (vikk33)》之銘言:
: 這則新聞昨天在八卦被推爆
: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0030168.aspx
: 簡單來說就是不滿1952中日和約單方使台灣人失去日本國籍而提告
: 說到這裡,很容易想到馬關條約規定1895-1897的兩年自由去留決定國籍期限
: 這項規定期間內清日雙方不能拒絕人民之決定,也確實被遵守落實
: 假定
: 1952中日和約時依然貫徹領土移交時的前例,規定1952-1954(假定自生效的8/5起算)
: 依然承認兩年內台灣人仍得自由移居選擇國籍
: 那
: 多少人會選擇離開改延續1945年之前生來取得之日本籍?
: 對同期台灣社會之衝擊?
很多人有點誤會,或該說沒注意到/不知道:
1. 其實並不是所有的台灣人 在甲午戰爭後都可以自由決定要當中國人還是日本人
誰不可以?
原住民。
從這點可以看出,當時之所以能夠給台灣人,更正確地說是住台灣的漢人,
國籍選擇的權力,其實是出於預設這些漢人在中國祖籍之地可能還有地方可以回去。
所以,換成1952年,為什麼沒有給予當時台灣人選擇國籍的權力呢?
講白了,你在日本有祖籍可以回去嗎?
2. 當時如果你選擇成為中國人,並不是沒有代價的。
甚麼代價?
就是你必須離開台灣。不能說我選擇當中國人,然後繼續住在(日本的)台灣。
最重要的是,當你離開時,
依規定,你在台灣持有的土地必須賣掉,如果你沒有賣掉,會收歸日本國有。
至於家具啊啥的動產,理論上你可以帶走,
但依當時史實,選擇當中國人的,多半是把動產便宜賣掉了。
等於身家大幅縮水。
(印象中我看過的資料沒有提土地是不是也被賤賣,)
(不過依照人性,如果我活在當年,一定大幅砍價對方啊,)
(反正是你急著要走,又不是我急,一折賣我吧,嘿嘿。反正不賣,到時送給日本人)
換成1952年,等於就算讓你有權力選擇當日本人,
不好意思我們比照前例辦理,
請把土地留下來,
不能說你搬到東京後,台北的房子還是你的。
這樣交易
你要不要?
我不知道你要不要,不過我知道當年大部分台灣漢人都選擇不要。
就認了當日本人 (當然長遠看,這是正確決定)
走筆至此,應該至少回答你這個問題了
: 多少人會選擇離開改延續1945年之前生來取得之日本籍?
我猜很少。
富的無法放棄在台資產,
窮的到日本大概更混不下去。
還是當中華民國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