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當年的四民平等
也只是好聽話,實際人還是要分三六九等
政府不抓不配合的人,民間照樣造冊告知哪些人必須被歧視
部落民反而因為喪失種姓時代的獨佔生意而更慘
那如果,當年四民平等的詔令
明治天皇措辭更嚴厲:反對者就是朝敵
而民眾也都服從明治大帝的威權,自行燒掉部落民名冊
政府和企業更放棄歧視
在1895、1910吞併台灣和朝鮮之後
實行的不是民族優劣倫
而是全境日本化政策
以高壓(起義者、協助起義的村落格殺勿論)
同化:鼓勵改日式姓氏,製造和化朝鮮姓、和化台灣姓
以神社取代台朝廟宇,將台朝信仰供入神社、改日本稱呼法(例:默娘權現)
並資助日本基督教團來台朝傳教,以期雙管齊下,讓日式神社和基督教分食台灣朝鮮信仰大
餅
刨斷中華及朝鮮傳承的根
學習美國建國的模式,走民族融合
這樣會如何呢?
如果不走血統民族主義這條註定撞牆的路
也許會有不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