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lamc (普蘭可)》之銘言:
: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 很好,上面各種規定,也是顯著不同於現在的歐美國家的法律規定。請問歐美國家
: : 幹了甚麼? 派出聯合艦隊打進信奉伊斯蘭教且執行伊斯蘭律法的國家群?
: : 扯甚麼某國的律法對我國民來說太落後,所以我國政府派兵艦強逼該國政府與我國
: : 簽訂領事裁判權就是正當的?
: : 這種說法真的是充滿強權心態。
: 我說鹽湖兄你這是搞政治正確,扯這扯不完
: 這邊是歷史群組,你要回歸歷史去看前因後果,當初為何南京條約要有領事裁判權?
: 那是因為最初開打的原因
: 就是因為林則徐無緣無故就要封鎖十三行威脅所有洋人生命財產安全,才惹火義律
: (前文說過,義律本來認為鴉片走私販是大英之恥懶得理他們)
: 接下來林則徐要英走私商具結再也不走私鴉片,否則抓到就要就地正法
: 這對古中國來說是很正常,隨時要殺誰就殺誰,但聽在英國人耳中當然不能接受
: 今天要是有國家有這種離譜的做法,歐美國家有公民因此要被砍,也一定會想辦法救援
: 快轉到最後,啊仗打完了你都輸了,當然要解決這個問題
: 要不你就司法改革到歐洲人覺得可接受司法公平的水準,但不可能做到那怎麼辦
: 只好先用治外法權了,這只是英國想要國民生命有基本的保障,
: 根本不是英國人耍強權心態故意要修辱滿清好嗎?
以歷史來說,西方看東方司法一直都是落後
以前面提到林克穎案為例
最後拒絕引渡的理由是:你台灣監獄不符合人權規範。
這就顯示了「覺得可以接受」是個天方夜譚的說法
喔,是不是又要說那是你台灣自己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