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moslaa: 我先講可能性的來源,再講其實這個可能性基本上是零。 03/20 22:40
: → moslaa: 首先,日本軍官與士兵,有無可能協助台灣獨立? 03/20 22:41
: → moslaa: 有可能,參考史實上,日本投降後,印尼在地(部分)日軍, 03/20 22:42
: → moslaa: 把武器交給印尼獨立運動人士,甚至直接加入(人數高達 03/20 22:43
: → moslaa: 兩三千名),幫助印尼人對抗即將重返的荷蘭殖民者 03/20 22:44
: → moslaa: 注意這些行為完全違反天皇要求停戰的命令 03/20 22:44
: → moslaa: / 03/20 22:44
: → moslaa: 可為什麼史實上的台灣日軍,完全不鳥(極少數的)台灣仕紳 03/20 22:45
: → moslaa: 希望日軍協助台灣獨立的要求? 03/20 22:46
: → moslaa: 我認為是動機不夠,無法壓倒想回家的願望(難道印尼日軍 03/20 22:46
: → moslaa: 就樂不思蜀,不想回日本?) 03/20 22:47
: → moslaa: 什麼動機呢? 就是政府高層的真實心意是一回事,至少(部分) 03/20 22:47
: → moslaa: 日軍是真心相信自己是為打倒白人殖民而戰,所以日本戰敗 03/20 22:48
: → moslaa: 仍願意以個人身分留下來完成參戰的理想。 03/20 22:48
: → moslaa: / 03/20 22:49
: → moslaa: 但當時台灣在日軍的心中,根本不是什麼白人殖民地呀~ 03/20 22:49
: → moslaa: 要來接手的roc,也不是什麼白人殖民帝國 03/20 22:50
: → moslaa: 所以找不到動機/大義名分幫助台獨 03/20 22:50
: → moslaa: (更別說,台灣還有台共,這可是日本本來就在取締的) 03/20 22:51
: → moslaa: / 03/20 22:51
: …
二戰期間與日本甫戰敗那段期間,印尼和台灣的情況,有一些關鍵的不同。
先說印尼狀況,之後再比對解釋台灣與之關鍵不同點。
1. 印尼狀況之概述
大日本帝國於西元一九四二年侵略荷蘭的殖民地印尼。不到三個月就從
婆羅洲擴大到迫使荷蘭於同年三月九日,將荷屬東印度群島即印尼之控制
權轉交給日本帝國佔領軍。
當時帝國佔領軍一方面四處強徵印尼居民為佔領軍從事各種勞動,另方
面也扶持由印尼當地人組成的魁儡政權。例如,佔領軍於爪哇以及蘇門答
臘的一小部分,予當地親日人士有限的政治權力,並為其所召集的青年提
供軍事訓練與武裝,即所謂的鄉土防衛義勇軍。前述魁儡政權,帝國佔領
軍乃挑選政治上重要而經濟上不重要之地區扶持之。蓋佔領軍要對經濟精
華區進行掠奪之故。
由於帝國佔領軍對印尼的壓榨,諸如蘇丹·夏赫里爾等人即結合民族主義
與共產主義等,號召本國人民以武力進行抗日。印尼當時各種抗日活動中,
有些是與荷蘭人共同策畫者。
到了西元一九四五年,還不到九月日本帝國宣布投降之前,印尼當地已經
宣布獨立,拒絕戰後又恢復為之前的荷蘭殖民地。印尼乃陷入內戰以及對抗
之後的荷蘭前來接收殖民地的軍隊。
2. 台灣狀況之概述
大清帝國於甲午戰爭為大日本帝國擊敗,被迫於西元一八九五年四月與帝
日簽署馬關條約割讓台灣島予日本。台灣住民聞之極為憤怒,於同年五月二
十五日成立台灣民主國,誓言抗拒帝日之接收。
帝日佔領軍於同月二十九日於基隆背後的澳底登陸,然後自北而南,一路
以武力掃蕩台灣的抗日武裝。首先擊潰帝清駐台官兵與台灣士紳共同組成的
正規軍武力。繼而擊潰台灣本土民眾組成的各路游擊武力。
到了西元一九零二年五月底,林少貓被捕殺之後,直到西元一九一七年,
台灣僅剩下零星的小規模武裝抗日活動。
進入西元一九一八年,台灣住民轉而進行所謂的文化抗日運動。此後除了
西元一九三零年,由賽德克族發動的、震動帝日佔領軍的霧社事件,沒有武
裝抗日活動。
3. 印尼與台灣之比對分析
粽上,二戰帝日即將敗降之際,印尼本土存在帝日扶持的魁儡政權和武裝
力量以及各地的抗日武裝力量。相較下,台灣遠自西元一九零二年起,住民
就沒有抗日武裝。即便之後曾發生霧社事件這個單獨的武裝抗日活動,那僅
限於西元一九一八年,而帝日敗降盟軍是在西元一九四五年。換言之,帝日
(X) 三零 (網友指正)
敗降之前的二十多年前,台灣住民就已經和帝日佔領軍「和平共處」,沒有
(X) 十五
抗日武裝。(倘排除霧社事件這「偶發」且侷限某一原住民族群的武裝抗日,
那麼台日和平共存,可近似地說起於西元一九一八年。那麼到了二戰末,則
有近二十年。)
先前網友主張,帝日敗降前夕,至少在印尼有當地帝日駐軍把武器轉交給
當地住民。雖然某並未見此類資料,但當年印尼本土本來就有帝日扶植的魁
儡政權,且該等政權本來就接受帝日駐軍的軍事訓練與武裝。亦即,即使帝
日駐軍沒有繼續提供武裝給印尼各地勢力,該處本就有各種地方武裝。尤其
帝日投降前夕,印尼就宣布獨立。在那種混亂情況下,帝日駐軍要私下把部
分武裝轉交予當地武裝勢力,即便日後有責任追究之情況,也有一定的機會
抗辯。
台灣呢? 在帝日敗降之前的二十多年前就已經和駐台佔領軍和平相處,並
接受日本徵兵,武裝對抗中國以外的盟軍。在這種背景下,駐台日軍違反本
國軍令擅自移交部位武裝給台灣住民,請問日後被究責將如何辯解?
印尼的狀況是當時印尼有各種武裝勢力,就算中國大陸,中共也是用武力
攻擊當地日軍奪取裝備。請問在二十多年來都沒有抗日武裝的台灣,駐台日
軍(二十幾萬人)居然還會被當地人奪走部分武裝。這種狀況,想說服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