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呢,覺得這種定義問題,
其實隨便講兩句大家有自己的認知就算了,
想不到P大這麼熱愛這話題,不接受這個打哈哈的圓場。
那... (笑)
※ 引述《plamc (普蘭可)》之銘言:
: 那來到聯省自治,基本上定義就顧名思義看兩點
: 英國也沒一本憲法,所以沒有君主立憲這件事嗎?
是的,這是定義問題,所以我們來看百科全書的定義。
https://reurl.cc/eD0E1j
:「聯省自治」大致可分兩步進行:
:首先由各省自訂憲法,依據省憲組織省政府負責省治;
:然後是各省選派代表組織聯省會議,制定聯省憲法,
:如此「完成國家統一」。
:最終目的... 將中國改造成聯邦制國家。
可見成文的聯省憲法(聯邦憲法),本來就在聯省自治的概念裡面。
而且聯省自治當時最有力的推銷詞就是:
偉大的美利堅合眾國是聯邦制啊,我們中國要學美國!
這時您找英國作例子,說沒有聯省憲法也OK,
well,從百科全書的定義與歷史脈絡來看,
恕我不同意。
至於只有部分地區曾推出省憲,等於連「聯省自治」一半的路都沒走到,
這到底算不算有聯省自治,
well,由於我一時找不到這類事情的公認標準,
就保持您覺得有就有吧。
(當然我還是認為沒有)
對了,雖然不知道重不重要,有沒有關係,
還是讓我補充一點:
英國是單一制國家。
對,大家沒有看錯,英國是單一制國家。
以上根據百科全書
https://reurl.cc/kX4LNx
: (元代的省)這只是你隨便維基一下都會知道的程度,
: 有時間看錯誤百出影片,沒空5秒鐘查一下? 不要那麼懶啊...
這個... 我相信我相信的人,我覺得這叫效率?
(笑)
OK,回到正題,就算那位歷史頻道主的歷史細節有錯,
(指 民初省的劃分,不是直接來自元代的)
但我認為在這個議題上,無傷大雅,
因為他抓到了一個重點:
中國的省裡面,風俗民情差異甚大,
堅持用省為單位來進行自治,
這違反聯邦制的基本邏輯:
國家裡面各地有自己風俗民情的,先組成一個政治實體,
然後再聯合起來變成一個國家。
所以
1. 中國還是可以地方自治,但應該是縣級,而不是省級。
2. 聯省自治不適合中國 (或許連縣自治?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