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 駕駛技術列入學校和軍隊教育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4-02-04 09:03:43
※ 引述《tomer (卯月影)》之銘言:
: 標題: Re: [假設] 駕駛技術列入學校和軍隊教育
: 時間: Sun Feb 4 07:38:50 2024
:
: 你要提案我尊重
: 不過先講我不贊成喔
: 之前說的駕駛履歷與認證
: 是基於監理處管理「載具」的觀點提案
: 包含具備什麼資格才能操作這些載具
: 這些原本就是監理單位的權責範圍
: 你這個已經把管理對象變成「人類」了
: 一定會牽涉到人權問題
^^^^^^^^^
人權?
以下轉摘維基百科的內容:
*****
人權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A%BA%E6%9D%83
...
人權是所有人與生俱有之權利,它不分種族、性別、國籍、族裔、語言、宗教或任何其他
身份地位[4]。人權包括生命和自由之權利,不受奴役和酷刑之權利,意見和言論自由之
權利,獲得工作和教育之權利以及其他更多權利[4]。人人有權不受歧視享受這些權利[4]
^^^^^^^^

***
你先前提案主張要限制交通違規者的工作權。
根據維基百科的解釋,那可是人權的一部分。怎麼先前跟你提說這樣太過分,
你就不認為會侵犯人權?
所以你先前提案是因為根本沒先搞清楚人權的內涵,還是你真心認為你那個
事實上侵害人權的提案是適當的? 憑啥適當?
另外你還主張啥? 交通違規要留案底? 那樣會不會影響申請學校? 這樣會否
侵害該人的教育權利,也就是人權的一部分? 還是你真心認為你那個
事實上侵害人權的提案是適當的? 憑啥適當?
: 先講我不贊成喔
一定要寫直接侵害到個人肉體你才嚷嚷會侵害人權。顯然你根本沒有先了解
人權的內涵,同時也沒有先去了解不同法律規範和處罰的性質。
: 直接講是反串也行
: 相關問題你要自己回答
: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4-02-04 09:36:00
但是身體權的違憲審查密度是不同的。我並不是說 Tomer 的提案一定沒有違憲之虞,但兩者相比,顯然強制植入晶片會吃違憲的可能性更大。而且要求車輛加裝設備,是交通主管機關的權限,不用過立法院,實務面上,也會比強制植入晶片更可行。再者,參考國外立法例,美國的某些州,闖紅燈是可以判刑的。由此觀之,交通違規刑法化,未必全然不可。在我國,酒測值達0.25毫克,酒駕未肇事也是有刑責的。哪些交通違規要納入刑法,我想很大程度是立法院的形成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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