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 雙重代表案通過的話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4-05-17 22:23:35
※ 引述《GGMu (優文產生器)》之銘言:
: 雙重代表只有一個通過的可能性
: 就是1961年的時候
: 眾所周知,1961年蒙古入聯
: 如果那一年,中華民國直接自行改名臺灣,也不須要跟中共協調什麼
: 直接退出安理會五常,然後跟蒙古國一起成為聯合國一般會員國
: 中共當時不在聯合國,自然也無從阻止
: 中國的代表就空缺出來
: 看中共要不要加入,大家也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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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
中華民國或者說臺灣國打算自我矮化只當聯合國普通成員國而非安理會
五常之一,表示此後該國在聯合國地位嚴重降低。
然後照常理推想,安理會五常之一的中國席位會由哪國繼承? 捨中共
以外還有哪國?
請問中共對於盤據中國臺灣省的中華民國或者新獨立的臺灣國的態度
是怎樣? 樂觀其成還是堅決反對?
這樣一來,聯合國的哪個會員國,會情願冒著得罪將會取得安理會五
常席位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去支持「自宮」拋棄既有安理會五常之一
的那個阿呆國? 幫那個阿呆國「重新」加入聯合國,能夠讓本國得到甚
麼好處? 讓本國可預期在未來被安理會五常之一的中共記恨一筆,將來
在相關表決中給本國難看嗎?
: 如果中共隔年用中國名義加入,就順理成章變成雙重代表
: 所以要雙重代表的話,1961年應該是最後的機會了
做夢之前請先了解聯合國相關規定。安理會五常,意指安全理事會五
個「常任」會員國。安理會另外有十個不是常任的會員國。
非常任的會員國,任期 2 年,經選舉每年更換 5 個,不能連選連任
。換言之,常任國不必向非常任的那樣必須和諸國利益交換來拉票以求
當選;即使當選也不能連選連任。而且非常任安理會成員國還有地域限
制,亞洲 2 個、非洲 3 個、拉丁美洲 2 個、東歐 1 個、西歐及其他
國家 2 個。
除此以外,安理會常任會員國還有個特權,就是對非程序事項之決議
的一票否決權。
準此,哪個腦子正常的國家領導人,會指示本國在聯合國的代表,為
了支持一個自宮退出安理會五常之一而重新申請入會的小國,而得罪即
將取得前者拋棄的安理會五常席位之一的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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