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zraeldr0 (走路人A-plus)
2014-05-17 17:53:49恕刪
: 推 bleat:我這樣說好了 我剛來這個版爬冰與火的文章時我看到很多人名 05/17 17:19
: → bleat:也一頭霧水阿 明明就一堆人取各式各樣的暱稱 為何都沒事 05/17 17:19
的確我們會為喜愛的人物取綽號
像我就愛稱 House Stark 為狼家
或稱Daenerys Targaryen 為小龍女或龍媽
那當然您硬要叫Stark為Stock也可
就看大家聽不聽得懂/接不接受
: → bleat:你有沒有搞懂我在意的點 我在意的點是我的推文被擅自塗改 05/17 17:23
: → bleat:塗改他人文章是合法而且合理的 ? 05/17 17:23
我不確定合不合法 不過合理這點的確站不住腳
為此M大也發了一篇道歉
: → bleat:請版主公告往後此版塗改推文比照此篇辦理 05/17 17:26
: → bleat:為何需要連署呢 ? 判決要一致 執法要一致不是很簡單的事嗎 05/17 17:29
: 推 bleat:要求往後判決一致 這件事在台灣PTT需要連署 ??? 05/17 17:31
版規黑紙白字寫清楚了:
F.禁止言辭挑釁/人身攻擊/連續針對某特定對象回文推文或噓文/任意刪板友推噓文
F-1. 處理方式:
記警告一次(警告期間內再犯則改浸水桶)
所以M大修改了你的推文 版主也尊重您的權益 按照版規秉公處理
判決從來就沒不一致
就算下一個案子出來 版規一樣
相信版主也會秉公處理
那麼如果您堅持"不得塗改推文"這六個字也放入版規
就請您發一篇聯署文請大家一起支持修版規
這樣回答了您的問題了嗎?
作者: phantasm ( ) 2014-05-17 18:03:00
認真回給推 影集板人太好 =.=
作者:
MSSM (呀~)
2014-05-17 19:07:00某人就對興訟興致高昂啊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4-05-17 19:12:00有點無聊 版規的處罰就是寫警告 哪來判決不一?
作者: ps20012001 (開始想明年新計畫) 2014-05-17 19:13:00
大概昨天被戰的XX 找人來XX... 這樣應該不會被告吧?
作者:
MSSM (呀~)
2014-05-17 19:20:00以後都要XX來XX去嗎?好難懂
作者: ps20012001 (開始想明年新計畫) 2014-05-17 19:21:00
唉 之前某幾版就給弄得XX去了..最近還是XX點好
作者:
yzkeroro (å°è£½)(′˙ω˙‵)
2014-05-17 19:55:00這件事居然還沒落幕wwwww
股王不敢來這篇XDD 大家也不要再被釣中了啦XD 看他孤掌難鳴不也很有趣?
作者:
angusco (no way)
2014-05-17 21:38:00Stock很認真去了生活法律板問 隨便他怎麼想好了 根本就告不成 區區一則推文 根本沒有所謂法律上重要的權義 要告讓他去告 這種浪費司法資源的人 檢察官大概也很不爽
作者: w1982002 (超高校級的希望廚) 2014-05-17 21:52:00
因為沒有辦法承認自己錯誤 於是轉而攻擊板友並且死纏爛打瘋狂跳針 轉移焦點並以此掩蓋自己的缺失
作者:
giomy (giomy)
2014-05-17 22:51:00真的
作者: dirtyblack 2014-05-17 22:59:00
如果為了這樣的小事鬧上法院,真的太不值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