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一則新聞,有人打包自助餐被判刑,讓我非常的訝異,
據我之前的認知,其實吃到飽自助餐「打包」到底有沒有罪責,
我之前其實有特意去瞭解,我發現這在法律上一直是有爭議的!
而爭議點在於客人是付費的消費者,這畢竟和行竊的小偷不同,
至於付費之後,餐點到底能不能外帶,應該是屬於餐廳的內規,
偷偷打包外帶,這是屬於客人的「品德和水準」問題!
所以是否擔負上「刑事責任」這在法律上一直都有爭議和疑慮!
舉個例子:在好市多購買餐點,洋蔥醬料都是可以自行取用的,
若是有人購買餐點之後「外帶洋蔥醬料」是否也涉及了竊盜呢?
所以看到這則新聞,真的蠻訝異的,特意提供給版友討論和參考。
以下是新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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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兒吃不飽」貧母打包5星飯店自助餐遭判刑
台北一名靠老人津貼扶養兒子的王姓婦人,今年初帶罹患思覺失調症的兒子到五星級台北
君悅酒店凱菲屋餐廳,享用每人要價1628元的高檔自助餐,竟偷偷打包食物、飲料,甚至
連餐具也不放過,結果雙雙被依竊盜罪起訴。台北地院認定母女倆共竊取價值價值共1780
元的食物及餐具,但考量王婦擔心兒子吃不飽才偷食物,今輕判母子各拘役10天,可易科
罰金1萬元,緩刑2年,另須繳國庫500元。
判決指出,今年1月10日下午1時40分許,王婦帶兒子到台北君悅酒店凱菲屋餐廳享用自助
餐,用餐時,王婦擔心兒子吃不飽,竟邊吃邊偷偷打包各式美食,連同食物袋、雪碧、礦
泉水、水杯等放入行李箱內,兒子則偷了2副精美刀叉等餐具一併塞進行李箱。
但這對母女原本以為把偷來的美食與餐具藏在行李箱就能瞞天過海,萬萬沒想到,他們在
餐廳的一舉一動,都被飯店監視系統錄得清清楚楚,保全員發現後,立刻到餐廳門口堵人
並報警。
王婦與兒子被逮後,都坦承偷竊餐廳食物、飲料及餐具,王婦審理時還向法官求情,是擔
心兒子吃不飽,才一時衝動犯案。
法官認為,母子竊取的食物、餐具等價值共1780元,飯店已不追償,審酌王婦無業,目前
仰賴老人津貼扶養兒子,且2人均無前科,惡性不大,因此依竊盜罪輕判王婦與兒子各拘
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但須繳國庫500元。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