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外交特考
科目: 經濟
問題:
若免費得到一張門票可去聽A歌手演唱會,恰巧B歌手也有出,B歌手的門票3000元,而你最多願意花4000元去現場聆聽。
假設去聽這兩場演唱會都沒有其他的機會成本,而A歌手的免費演唱會門票都不得轉售或轉贈,請問
你參加A歌手的演場會機會成本是多少?其演場會至少要帶給你當於多少元的價值你才願意出席?
我的想法:
一般來說機會成本是放棄了其他選擇的最高損失,
如果願意付的門票最高價格代表我對演唱會的價值,
若我參加A歌手的演唱會的機會成本就是對於B歌手演唱會的價值損失,
我的答案是4000
(但我不確定答案應該是 實際價格3000還是內心的價值4000?)
至於第2題 就不大確定 他指的是出席哪一場演唱會若他指的是A歌手
那答案為另一場演唱會價格3000元的話我願意出席,這樣的答案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