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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發文向大家討教一下
主計處已經改用 連鎖法 計算物價指數
拿出塵封已久的經濟學課本
CPI是用拉氏 以基期的生產數量為準 計算物價的變動
(By the way 固定基期物價 以生產數量為權數 也是拉氏指數嗎
教科書是固定基期生產數量 可是我看過固定基期物價的解答 現在很混亂...)
GDP平減指數用畢氏 以當期的生產數量計算
可是偏偏就沒有連鎖法 主計處的網站或google都沒有標準的連鎖法的計算式
唯一有類似的說明是一個公職補教教師的部落格
算法是直接把兩期的物價取平均數 這是對的嗎?
按照主計處和網路上的說明 連鎖法的指數可以相加
因為完全沒有看過這種題目 無法想像跟驗證
所以來這裡請教大家 希望能釐清疑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