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想請問有關機會成本的算法
我覺得我們老師教的有點奇怪 還麻煩大家突破我的盲點謝謝~
以下是情境:
A每個月的生活費為1萬元 收入為2萬5
最近有一個新的工作機會 收入3萬5 生活費提高為1萬5
求新工作和舊工作的機會成本
我們老師的算法是:
放棄的收入+生活費變化量
所以
新工作的機會成本是:25k+5k=30k
舊工作的是:35k-5k=30k
所以兩者皆是30k
我疑問的點是:
機會成本是發明來幫助我們做選擇的 但在這個例子竟然無法發揮它應有的功能
而如果以淨利來看
新工作的淨利為20k
舊工作的淨利為15k
明顯的 新工作比舊工作優渥
所以我認為是不是這個算法有問題?
我自己的算法是:
放棄的收入+該選擇下的成本
所以
新工作的機會成本是:25k+15k=40k
舊工作的是:35k+10k=45k
這樣就合理了 而且似乎不會產生淨利不同但機會成本相同的情況
我想了很久一直不太清楚自己的盲點在哪裡 所以拜託你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