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GNI的認列要如何判別
根據聯合國定義,「常住居民」是指一年以上主要「經濟利益中心」位於「本國」之個人、公司、政府機構等,其中主要「經濟利益中心」是指經濟領域之某個固定或不固定地點,等長時間從事經濟活動及交易
有幾個比較具有困惑的地方是
例如
1.台積電在美國設廠的營利收入
是應該計入台灣的GNI,還是美國的GNI?
解答的解釋是說應該記錄台灣的
GNI,因為台積電主要的經濟利益中心是在台灣
但是我認為在美國的台積電應該是屬於美國的長住居民,所以他的主要經濟利益應該是在美國才是,應該計入美國的GNI
2. Google台灣分公司的營利所得,應該要記錄台灣的GNI還是美國的GNI?
解答的解釋是說Google的主要經濟利益中心是位於美國,所以應該要計入美國的GNI,不應該計入台灣的GNI
這題是我是這樣認為,分公司算是台灣的常駐居民,所以應該主要經濟利益在台灣,要列入台灣的GNI
請教,要怎麼判斷呢,因為看到幾個版本說的不太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