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師綁6年反應不一:為孩子承擔vs.治標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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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規定分發偏遠地區的公費生或專任教師須服務滿六
年才能請調,有校長說「敢來的,就要為孩子承擔」,但也有校長認為,延長服務年限是
治標不治本,「這不是穩定師資的核心」。
受少子化影響,加上為減少人事負擔,各縣市對教師編制一向有員額管控。以恆春半島為
例,這幾年雖然補了不少正式教師,但是代理教師人數還是不少。
恆春國小校長江國樑說,偏鄉教師最重要的是熱誠,這幾年正式教師一直流動,只要服務
年滿就會有人請調,「這是沒有辦法的事」,延長服務年限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如果
可以採真實評鑑,延長優秀代理教師的聘任期,甚至改善代理教師薪資,比延長服務年限
更有助師資穩定。
墾丁國小校長黎毓輝表示,偏鄉師資的流動率非都市可以想像,改為服務六年可以一試,
考上的老師「一定要為孩子承擔,至少六年」。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昨表示,政府此舉是不得已措施,但綁約六年實在偏
長,建議給予適當的但書設計。例如於同一學校任滿一學年,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
事實經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他校。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榮譽理事長吳福濱則有不同看法,他認為偏鄉老師流動率高,學生受教
品質受損,初任教師滿六年才可調動,可以接受。
此外,過去長期被忽略、「不山不市」的弱勢學校,常不被視為偏遠學校,資源甚至更缺
乏。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這次修法明確定義偏遠地區學校,包括交通不便、生活基礎建
設不足等,粗估符合標準約五百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