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委提案:12歲以下 安親、補習同套標準

作者: cradredtade (☆☆☆☆☆☆☆)   2017-12-15 15:05:45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2876597?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為了保障兒童權益,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修出「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針對招收12歲以下兒童的短期補習班,由教育部統一訂定師生比、班級人數和基本設施
與設備等項目;王育敏說,之所以針對12歲以下孩童修法,是因為這個年齡的孩子自我保
護的能力不比年紀更大的孩子,但強調希望逐步推動,讓不分年齡的孩子都可以得到保障

王育敏表示,她沒有強制規定補習班的設置標準一定要比照安親班,所以修法是寫由教育
部統一訂定,而她也聽過補習班業者陳情,表示補習班種類多元,還有針對成人招生的補
習班,難道也要一體適用?王育敏說,通常收12歲以下學童的補習班較不會收成人,例如
坊間的兒童美語補習班,就要盡量比照安親班的規定。
教部:加強地方稽查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科長蔣鎮宇表示,依照「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8條,明定補
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的機構或業務,也包含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安親班)的業
務,教育部也已請地方政府加強聯合稽查。
如果有補習班違反,可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處新台幣6萬到30
萬元罰鍰,另也可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辦理查處,包括糾正、限期整頓改善、停
止招生,最重可以撤銷立案。
蔣鎮宇說明,補習班和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俗稱安親班)兩者依據的法令不同,補習班是
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則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相關法規。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政府本該將保護學童視為主要責任,對於學童
課後的活動、留置場所,都應該能保護學童安全,也應有一致性的標準和規定。
業者:支持法規整併
有團體擔心補習班招收幼兒,打著補習班招牌行安親班之實,對此,台北市補教協會總幹
事張浩然表示,政府當初把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的服務項目,多加了「課後輔導」,導致政
策「疊床架屋」,讓補習班和課照中心「互咬」違法,他呼籲應把兩者合併,才能符合家
長需求。
「造成兩派互相檢舉,最該檢討的是政府。」張浩然說,政府制定法令時,都沒有去瞭解
其他法令,「只會在象牙塔裡做文章」,導致縣市政府教育局很難界定什麼是課照中心,
什麼是補習班。
張浩然呼籲政府多看務實面,把兩個行業合併,例如可在補習班的類別多加一個「課後照
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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