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pbrother: 本來法律對教師的保障就很高,除非他殺人才有可能開除 10/15 12:29
→ lpbrother: 頂多只能說他當校長有爭議,但是他又沒有做違法的事 10/15 12:30
我就是現職老師。我有一位女同事,教國文。
他因為感情問題變成有點精神不正常,後來又信了邪教。
任何班級被他教到國文一定是倒數第一名,比體育班還差。
上課也常常遲到或曠職。結果十幾年了,還不是好端端在公立學校爽。
開會常常不到,也沒有人敢管她。
別人必須當導師。她有精神科醫生開的證明,所以不必當導師。
BTW, 她爸爸是某分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