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unhiller (ULTIMATE)》之銘言:
: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 「但球隊願意提出好的條件,要求倪以成績表現爭取第二年或複數年合約,沒有不合理吧
: ?他對自己沒信心嗎?一定要提供複數年合約,才是尊重嗎?如簽了後,表現不如預期,
: 或是須養傷,大家再怪球隊嗎?」
既然他這麼說,
我想辜老闆應該尊重李領隊,
從明年1月開始給李領隊日薪,一日一簽
當日有做事,隔日才支薪並續約,
做的事多且貢獻大,那隔日就大幅加薪,
要求李以當領隊的表現爭取隔天的續約和加薪,也不會不合理,
除非李領隊對自己沒信心。
這樣OK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