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們的話

作者: onling (視障按摩失)   2016-01-09 07:15:47
最近大家討論最夯的話題就是轉隊後的補償問題,
從這邊看完之後再去看其他至少兩隊的看板討論的,
除了大家口近一至的批評制度濫以外,其他兩隊很像都贊成我們先提出二十五人保護名單
然後他們再看有沒有適合的人選再來決定要用哪一個方案,
那如果今天的腳色換一下,如果是換成我們的選手被選走了,我們也要跟他們一樣先要求對方提保護名單呢?還市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提前來講。
是我的話我覺得就用最簡單的方法那就是提前來講
以上存屬我自己的看法,那大家呢?
作者: rogan121 (震動土地人)   2016-01-09 07:45:00
基本上好球員我們應該是不會放給他run爛制度的
作者: xzxc (夜璃)   2016-01-09 08:15:00
先提不是重點吧?
作者: liweihau (lee)   2016-01-09 08:20:00
是否要先提25人名單這件事變得這麼重要的原因 是因為如果補償球員不跟LM簽約的話, 兄弟只要再付25%轉隊費就行了, 加總起來兄弟只要付100% , 跟方案1相比LM會少收25%轉隊費,所以對LM來說,他想先看看25人名單再來評估要收125%轉隊費 還是 75%轉隊費+球員(失敗時補收25%)說句實話 其實也合情合理..不過這就是他們想爭取自己的權益 只是對長久FA來說,這樣有可能會讓原球團的利益提升 進而壓縮未來FA球員成功的可能性了吧
作者: spidersu (天地有雪)   2016-01-09 08:27:00
主要還是在 如果以後都走補償 對球員是不利的
作者: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強)   2016-01-09 08:59:00
太子提的第2點不能接受 這樣球員權益何在?
作者: xxx2222 (大胖)   2016-01-09 09:08:00
第2點應該要有二個方案~1.該球員合約月薪調升135%球員直接加入新球團2.球員重新談約合約月薪不可低於現有薪水,球員可考慮是否加入新球團!畢竟談薪時球員會考慮現況和因素選擇這份薪水是不是適合自己,換球隊考慮的因素也會不同薪水自然也要重新考量,不是像太子說的直接承接合約是把球員當人形立牌嗎?
作者: spidersu (天地有雪)   2016-01-09 09:19:00
如果要75+球員 配套是最少要有球員分級不然王爸申請 轉的了隊嗎?不然就現有條規走 你簽不下回原球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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