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石志偉到兄弟 劉玠廷被騙批惡意挖角

作者: supermars (酸民好會自嗨XD)   2016-01-11 23:42:50
※ 引述《jiunyee (點點)》之銘言:
: http://sports.ettoday.net/news/628898
: 石志偉到兄弟 劉玠廷被騙批惡意挖角
: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
: 劉玠廷表示,桃猿培養了石志偉當球探1年,今年6月選秀等著他的球探成果
: ,結果現在被中信兄弟找去,等於把資料庫全部都帶過去了。
小弟我不是專業的,但說出這樣子言語真的讓自己的空洞表露無遺!
球探屬於行政職,基本上不是用於球員身分的FA轉隊費規定等等。
新聞內提到的"資料庫因為被挖腳而免費給對手"就如同職場上的"競業條款"。
(名詞應該沒用錯?)
但基本上只要是夠重視自己家資產的公司都會在聘用的合約書上面提到「離職後的XX個月
/XX年內不能前往同性質的公司任職」,結果小頭現在來了看來就是沒有這條款在合約中
,這樣只能怪其自家的團隊不重視自己的資產,然後現在才發現小頭離職並跑來中信
之後就開地圖砲並且找記者訴苦...
怎麼不想想為啥留不住人?
或許以現在小頭來中信二軍當教練的因果論來解釋會導向中信條件更好的挖腳行動,
但也有可能當初小頭離職就真的是有私人因素,而中信不會因為小頭的說詞而放棄
聘用,最終讓小頭萌生更愛教球勝過於球探一職而就任。
不要自己留不住人就開始找記者放風聲...這招對兄弟的廣大球迷來說是無效的lol
世界各地各職業的企業挖腳動作頻仍,並不是只有職棒才有的事情。
作者: floscule (哩偷花)   2016-01-11 23:44:00
作者: yang1026   2016-01-11 23:44:00
講敬業禁止的話以後都不能有FA了 教練也不能轉隊了
作者: campdkny   2016-01-11 23:45:00
嗯,你真的不是專業的,不是任何職業都適用競業條款
作者: yang1026   2016-01-11 23:46:00
真有帶走資料 請LM舉證證明 我象阿勇球探技能也滿點好嗎石頭都等年底合約結束才接觸夠尊重了吧
作者: t55020255 (YO~~)   2016-01-11 23:50:00
我倒是覺得小頭不會透漏拉 以球探挖 都不來了 現在是簽教練約 怎會跟你講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6-01-11 23:50:00
不用在討論這個啦 純粹6JT崩潰胡言亂語而已
作者: f59952 (雷神 ライジン)   2016-01-11 23:58:00
應該說 資料不能帶走吧 不過頭腦都走了
作者: wadeheat (wadeheat)   2016-01-12 00:01:00
簽那種合約職棒圈人員怎麼流動…
作者: campdkny   2016-01-12 00:09:00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07375不好意思 , 忘了縮網址:http://goo.gl/tBBvYC要談競業條款前,先看看雙方有沒有簽約?再者,勞方這職務是不是值得資方去簽這約如果勞方一年的薪資獲利或相關分紅沒有到達一定水準我想沒人願意去簽這種合約的...年薪不到百萬的行政人員跟公司簽競業條款?這員工應該瘋了..連球員FA制度都那麼可笑,難道連行政職都要那麼悲劇?
作者: Amilous ( )   2016-01-12 00:20:00
要是鋒哥明年也跑來我爪當教練 太子會再崩潰一次嗎
作者: ils0104 (把握當下v( ̄︶ ̄)y)   2016-01-12 00:23:00
樓上~他不會XD現在會讓他痛的只有藍天勇吧XD
作者: Balboa (弱雞)   2016-01-12 00:27:00
球探要到處奔波看比賽才四萬真的好少喔
作者: JieJie2013 (孑孓)   2016-01-12 00:35:00
大聯盟球隊在台灣球探的起薪是4000-6000鎂,不要懷疑這是年薪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12 00:43:00
其實可以找美國系統的球探 可以順便訓練本土球探分析能力
作者: GregMaddux (頂真)   2016-01-12 00:55:00
這樣的薪水到底有誰會想要當MLB在台灣的球探呀!!
作者: campdkny   2016-01-12 01:12:00
你不能滿腦子都是資方想法啊。資方需要保障,那勞方呢?勞方簽了這約後,沒工作期間,前僱主可是需要付錢的喔。如果是不對等的競業條款,那就沒效力了。再者保密和競業又是兩回事簡單說沒賠償約定的競業條款是不成立的,這幾年勞基法有對競業條款做了相關解釋和規範。阿斗的確是借題發揮,說不定連這方面的合約都拿不出來
作者: amedes (好動份子)   2016-01-12 03:43:00
托瑞離開北佬之後去道奇...嗯 機密洩漏? 別笑死人了
作者: ten9di9 (??)   2016-01-12 07:38:00
要有對應的敬業獎金跟限制期間的半薪才有效力喔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1-12 08:14:00
競業是要付錢的,至少法院判決是這樣,競業有一定的範圍跟時間,在競業禁止的期間內要給予競業員工一定的補償,至少要維持人家的生計啊。如果前僱主給的培訓至後續的補償與禁止的範圍期間不相當的話,條款也會被認定無效。我培養你當球探一個月40k,如果沒有額外的培訓課程,要求你離職後不能至其他球團擔任教練,這說不過去啊。
作者: tonysd (Keep going)   2016-01-12 09:01:00
簡單講就是你事前沒簽保密 禁止挖角等條款 事後就別該
作者: spidersu (天地有雪)   2016-01-12 09:01:00
競業條款你要放也是要給一定的福利的
作者: tonysd (Keep going)   2016-01-12 09:02:00
你重視你的無形資產跟你的球探 自己不保護好就別怪別人了要別人去保護你的資料 你該給人的福利也要對等付出GM都能換隊 F1各隊也有高層關鍵技師換來換去 就6JT有意見小頭是在沒有合約的情況下來的 如是解約跳槽可能還有話說
作者: st210113 (60%攝影+40%阿宅=咖啡熊)   2016-01-12 09:49:00
敬業條款簽下去 資方要付一筆錢給勞方 沒有的話就是屁
作者: kobe820721 (咻咻飼料雞)   2016-01-12 09:54:00
小頭是球探轉教練 球探挖球探出來吵還情有可原
作者: tonysd (Keep going)   2016-01-12 09:55:00
我認為職位不是重點 通常業界會看的是"相關產業"
作者: kobe820721 (咻咻飼料雞)   2016-01-12 09:56:00
兩者本質就不同 不能因此搭上吧 就算他腦袋有料 也不能就禁止他找同行的其他工作 教練轉教練影響更大吧自己不要的就祝福 要不到的就批評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1-12 10:29:00
競業條款,那乾脆也不要FA好了,FA不也是同樣產業跳槽沒有這種競爭怎麼會進步
作者: ilovealv ( )   2016-01-12 12:28:00
你真的是外行!
作者: campdkny   2016-01-12 16:12:00
球探和教練是兩種不同的職位...結案其實到後來我不太清楚你到底想表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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