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名單,及板規C-5調整

作者: OrcaKW (Orca.小元)   2016-05-10 23:34:02
經小組長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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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NBvNWwi (CourtBasebal) [ptt.cc] Re: [檢舉] Elephants-CK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62736352.A.EA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00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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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6 s 5/09 JUNstudio R: [檢舉] Elephants-CKCDY/Runken/OrcaKW-2016/05…
板主群重審
●68933 爆 5/02 JungSica R: [討論] 關於主場主持人帶動和賽後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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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N9YuJAr (Elephants) [ptt.cc] Re: [討論] 關於主場主持人?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62119955.A.2B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13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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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後。
裁定JungSica所提供之四張圖片(如下所示)因屬公開內容,故不違反板規C-2
未經同意公開私人信件、水球訊息、非公開社群網資訊者。
http://imgur.com/jfYoO9l
http://imgur.com/8HIdhZC
http://imgur.com/OfJHg7n
http://imgur.com/x8RLatU
但wan8088
推 wan8088: http://i.imgur.com/AZ70U3y.jpg 05/02 02:01
這則推文,擷取來源為統一獅隊達平的臉書。
縱使兩人均屬球團啦啦隊,但畢竟達平並非在本隊任職,
因此不該將小白到他人臉書上的留言拿來象板討論。
以板規A-5 明顯與兄弟無關之文章及新聞,處以水桶3日。
如不服判決,請尋以下程序申訴:
Baseball_BM→CourtBasebal→CourtSpor
板規C-5調整
本案讓板主群重新審視板規C-5 未經原作者同意轉文者,
C-5當初的設立目的及範圍,僅限於PTT內各板的轉錄。
然而若要將此則擴大解釋為所有未經同意的轉錄均違規、並嚴格執行,
那麼往後不論是轉錄兄弟象粉絲團、或者球員粉絲團之文章,均屬違規。
因此,板主群在考量上述狀況,以及使用者條款2.0.1之1-2 著作權擔保與授權
● 208 m 1 2/20 longbow2 □ [公告] 使用者條款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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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KvlRVQC (SYSOP) [ptt.cc] [公告] 使用者條款 2.0.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424422623.A.68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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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散布、發行、公開發
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
提供至本站。
在此限縮並調整C-5為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PTT文章至其他板面者。
其他轉錄公開部落格文章、粉絲團或任何公開貼文者,
並無違反板規,但轉錄者請自負相關責任。
本公告發布後立即生效。
PTT象板版主群 CKCDY Runken OrcaKW 敬上
作者: yushenlin (Science & Faith)   2016-05-10 23:35:00
這啥啊
作者: yjhaoo (Nick)   2016-05-10 23:41:00
這規還真特別...
作者: campdkny   2016-05-10 23:42:00
所以粉絲團( O ) ,個人臉書( X )- 儘管隱私權是設公開?
作者: DARKSEVEN (不過就是板上洗地的)   2016-05-10 23:48:00
很簡單啊,個人臉書基本上就是私人網頁粉絲團或粉絲專頁本質就是公開性質,就無所謂隱私問題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6-05-10 23:52:00
路人的部落格可以,達平的臉書不行?達平不是象隊球員,但小白是阿,所以以後象隊球員去別隊球員的FB上面貼文也不能轉的意思囉?更正,達平不是象隊職員,但小白是的確,該文是跟象隊無關,而跟象迷有關;問題是我們也一堆發文是檢討象迷不是象隊球員或職員阿XD何況發言者是象隊職員,討論對象是象版版眾,有"明顯"與兄弟無關?我看到小組長的發言了,所以是完全看這個發言的人是不是象隊球員或職員,所以如果其他隊球員職員的FB發言,即使內容完全就是講象隊,比如說某個球員轉象隊新聞,TAG象隊球員,發表言論且本隊球員也有回這時候我們也不能轉貼小組長完全沒有考慮到,我轉達平的發言,又沒有打算討論達平,是討論達平下面小白的回覆欸
作者: DARKSEVEN (不過就是板上洗地的)   2016-05-11 00:03:00
剛看過判決文全貌,才發現事情有點大條耶..坦白說,事件搞這麼大,但手法真的....蠻糟糕的。
作者: suzy0717 (Suzy)   2016-05-11 00:52:00
這啥啊
作者: samilover   2016-05-11 06:16:00
個人臉書其實也是有隱私權 如設為公開任何人都能看但是除公開以外 其餘非本人是不得轉錄的 畢竟未公開針對這邊其實就很好判斷 是不是可以截圖了
作者: KDDKDD (KDD)   2016-05-11 08:01:00
你的公告如果要這樣解釋 那應該要廢除補充說明9這已經矛盾了其實板主本來就有刪除可能違法文章權利(站規)
作者: jay770316 (秘書)   2016-05-11 08:26:00
怎麼改都會有人不滿意的啦 加油吧
作者: opium373 (下一個安迪沃荷是...)   2016-05-11 13:47:00
那請問可以討論哇靠文例如小白跟老師,這樣跟象版規有抵觸嗎?,因為去八卦版會被噓回隊版XD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6-05-12 00:16:00
回覆braveryhyde:這部份我有考慮,但我覺得你引用來源不正確的資訊,其證據能力應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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