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懂規則就能贏球!廣島利用新衝撞規則3比2

作者: KDDKDD (KDD)   2016-06-15 09:42:52
※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 看板 #1NOB6YlL ]
作者: KDDKDD (KDD) 看板: Baseball
標題: Re: [新聞] 懂規則就能贏球!廣島利用新衝撞規則3比2
時間: Wed Jun 15 09:38:39 2016
原文好長
只留重要部份
猜測而已
但也請4隊參考或直接去詢問裁判會比較好
: 希望你們能從條文中,得知我們當下的認定或更判、或承認瑕疵錯誤的依據,完全是按條
: 文之精神而制定程序,決不會因人而異標準不一,承認錯誤是力求進步的力量.....至於
: 大家在探討捕手站位或觸殺方式?其實這並不是問題所在,如果大家仍停留於既往模式
: 做思考,定會對現行本壘衝撞條規非常不滿,而影響對裁判的信任.....其實最難的部分
: ,應是在可能被判出局或球傳偏的認定上才是必須克服解決的難題....
: 一、前言
: 規則精神在於避免衝撞而發生彼此受傷,所有規範及對於捕手站位的限制,皆是為了保護
: 守方而設立的。守方既然希望不要被衝撞,要求攻方進壘時必須滑壘,所以守方也必須讓
: 出一個安全合理的位置讓跑壘員滑壘。因而制定了本壘衝撞條款,但也不是代表跑壘員有
: 免死金牌,無論守備員站在那一個位置上,跑壘員絕對不能用降低肩膀方式、或以手、肘
: 、臂推撞防守球員。即便是守方因傳球偏差,導致必須移動到無可避免的接球位置時,跑
: 壘員亦不得推撞防守球員。
: 為了保護守方,守方也必須讓出本壘板給跑壘員進壘,若在跑壘員使用正常滑壘或撲壘時
: ,捕手未讓出進壘空間,則視為違反本項規定,應判定跑壘員得分。倘若守方因傳球偏差
: ,導致捕手必須移動到無可避免的接球位置時,碰觸使用正常滑壘或撲壘的跑壘員時,則
: 不視為違反本項規則。但捕手也不能蓄意用護膝強行阻擋跑壘員進壘路徑,違反時仍依違
: 反本壘衝撞規定。
引用條文
6.01i
(1)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不可偏離原直接進壘路徑,以引起與捕手(或其他補位於本壘之
球員)之接觸、或其他應可避免之碰撞。 依裁判員之判斷,若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以此方
式碰撞捕手(或其他補位於本壘之球員),裁判員應宣告該跑壘員出局(無論補位本壘之
球員是否持球)。在此情形下,裁判員應宣告為比賽停止球,所有跑壘員應返回發生衝撞
時所佔有之壘。 若跑壘員以正常滑壘方式滑進本壘,則不視為違反本項規則。
(2)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壘路徑。依裁判員之判斷,
若捕手未持球卻企圖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徑時,裁判員應宣告或示意跑壘員安全進壘。但
若依裁判員之判斷,捕手合法企圖處理傳球(例如,為因應傳球的方向、傳球的軌跡或彈
跳,或因應由投手或趨前的內野手之傳球等。)不得不擋住跑壘員之跑壘路徑 ,而導致
無可避免之碰撞時,則不視為違反本項規則。 此外,若跑壘員以滑壘方式可以避免與捕
手(或其他補 位於本壘之球員)碰撞時,即使捕手未持球亦不應被判為違反本項規則。
註:
當跑壘員滑壘時,捕手應盡力去避免不必要且強行的接觸。捕手不必要且 強行的接觸行
為有:以膝蓋、護具、手肘或前臂開始接觸跑壘 員,
從蘇先生對條文精神的解釋
可以看出本壘衝撞判斷順序是
(1) 跑者有無合法滑壘
(2) 補手是否站在合法接球位置且避免被傷害
基本上合法滑壘這很容易處理
6/5 case跑壘者動作也很正常
而在第二步判斷中
劉時豪動作爭議點在於
(a) 未完全退開跑壘線
(b) 膝蓋動作有阻礙動作
前項在劉時豪接到球後可以解釋成順勢而為
但後項被認定是不必要動作
講簡單一點
這變成權利與義務關係
在為了保護守方情況下
守方有權利要求跑壘者需使用合法滑壘方式得分
但守方亦需遵守避免讓自己受傷的防守方式
兩者皆成立下才不違反此規則
本壘衝撞規則使用時機:跑壘者準備滑壘碰觸壘包且守方有機會觸殺跑壘
for 跑壘者
客觀要件:要有合法滑壘動作
主觀要件:無刻意傷害守方意圖
for 守方
客觀要件: 1. 當跑方準備滑壘時,未持球狀態不得阻礙跑壘路線
(若因處理接球而阻礙路線不在此限制)
2. 不使用膝蓋、護具、手肘或前臂開始接觸跑壘員。
主觀要件:守方需"避免"跟跑壘者有不必要且強行接觸行為意圖。
我可以接受蘇建文這樣的解釋
的確這樣最符合當初設計此條文想法
但建議在原註解中
除非捕手未持球阻擋於本壘(或未合法企圖處理傳球)並 同時阻礙或妨礙跑壘員企圖得
分的進壘時,不可視為違反本規 則之規定。 依裁判員之判斷,雖然捕手佔據本壘,但跑
壘員有可能被 判出局時,不可視為捕手妨礙或阻礙跑壘員進壘。當跑壘員滑 壘時,捕手
應盡力去避免不必要且強行的接觸。捕手不必要且 強行的接觸行為有:以膝蓋、護具、
手肘或前臂開始接觸跑壘 員,此類行為將受聯盟會長處分。
這個句號改成分號比較好
或使用更明確定義
減少字面解釋的模糊空間
附上
05/06 統一 vs 兄弟 三局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pWpA0HiWJc
守方從頭到尾完全阻礙跑壘路線了
06/01 兄弟 vs 義大 一局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RTsuBBv_As
守方一開始站在非跑壘路線上(跑者在通過三壘時後2公尺)
因為回傳歪了才移到跑壘線和界外區
在觸殺時有明顯閃避避免被傷害動作
06/05 Lamigo vs 義大 七局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ls0lf6U-os
守方無避免衝撞意圖且使用不必要手段阻礙跑壘路徑
作者: hhpsjoe (Chia)   2016-06-15 10:02:00
老實說現在中職不是我們有沒有看懂這規則而是每個裁判自己有沒有看懂並理解怎麼盼這規則目前看起來就是每個裁判的標準都不一樣
作者: KDDKDD (KDD)   2016-06-15 10:04:00
剛開始起步啦 我是覺得不懂就直接問 確認雙方是不是想法一樣 捕手也要放棄以前用身體擋分的想法 這條條規是為了避免運動傷害才出現的
作者: rain0212 (淋雨)   2016-06-15 10:06:00
推這篇,美國也是啊,但經過電視看就大概這樣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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