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lephants板板主選舉辦法

作者: vincent7977 (白水放)   2017-12-21 21:59:32
一、總則
1.本板板主因免職、辭職、任期屆滿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缺,致板主未滿三人時,應
依本辦法進行選舉(補選)。
二、候選人資格
1.本站使用者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為候選人:
1)上站次數大於500次。
2)符合下列兩項條件之一:
a.於本板發文超過10篇。
b.近一年內於本板發文超過5篇。
3)符合本板之發文門檻。
4)帳號不為退註狀態。
上述條件之計算時間點,以參選截止日午夜12時之狀態為準。
2.因案遭本板禁言處分中者,不得為候選人。
1)選舉期間,因違規遭禁言處分確定者,褫奪候選人資格。
對違規提出申訴者,應於申訴遭駁回後褫奪之。
2)當選人若因本條1)項遭褫奪資格,則於申訴駁回之日起取消當選資格。若有其他
候選人,則由次高票之候選人遞補當選。
三、選舉之公告
1.板主之出缺可預期者,板主最遲應於出缺十日前公告補選。
板主之出缺不可預期者,板主應於出缺起十四日內公告補選。
2.選舉公告應包含,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本次選舉之候選名額。
2)開放參選之時間。
3)登記參選之方式。
4)政見發表及使用者提問之形式及時間。
5)投票之時間。
6)當選人上任之時間。
依選舉流程之進度,板主應依次補充公告下列事項:
1)候選人清單。
2)候選人政見。
3)候選人之資格查核結果。
4)政見發表及使用者提問過程之文章清單。
5)投票結果。
3.選舉公告有未盡之處,板主得補充公告說明之。
四、選舉之流程
1.板主發出選舉公告後,應依次進行下列流程:
1)開放登記參選,不少於72小時。
2)使用者提問,不少於120小時。
3)投票,不少於48小時。
4)於開票後公告投票結果。
使用者提問可於開放登記參選後同時進行,惟使用者提問時間不得短於開放登記參選
時間。
2.參選人於開放登記參選期間,可宣布退選,惟宣布退選後,不得重新登記參選。
開放登記參選期間結束後,候選人不得退選。
3.候選人對使用者提問有回答之義務。惟使用者之提問無關本次選舉時,板主可裁示不
需回答。
使用者對上述之板主裁示,可依本板板規之規定申訴。
4.投票依下列方式進行:
1)同額或不足額競選時,應就個別候選人分別進行正反決投票。
同意票數未達總票數之二分之一者,為不當選。
2)差額競選時,應就所有候選人進行多數決投票,且可投票數與候選名額相同。
5.投票人數未達100人時該次選舉無效。若為正反決投票,需至少有一名候選人之投票
人數達100人方為有效投票。
前次選舉因投票人數不足無效時,該次選舉不受上述之限制。
6.因故未能選出足額之板主時,板主得視需要,最遲於一年內再次進行選舉。
五、選舉之違規
1.於選舉公告、政見發表、使用者提問及其他選舉相關文章違反板規者,加重其刑至二
分之一。
2.參(候)選人以P幣或其他虛擬或實體之餽贈意圖賄選者,褫奪參選資格,參選文章退
文處分,並比照本板板規E項之罰則處分之。
六、附則
1.本辦法與中華民國法律、本站站規及中職群組規定牴觸者無效。
2.本辦法規定未盡者,得適用中華民國法律、本站站規及中職群組規定。
3.本辦法自公告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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