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FA簽約人數滾動式解釋 中職致歉進行內部

作者: sam92084 (電腦球評)   2020-11-24 16:53:45
FA簽約人數滾動式解釋 中職致歉進行內部懲處
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1861775?redirect=1&from=fb_et_sports
中華職棒更正自由球員簽約「人數限制」的 解釋,中職今天做出解釋,聯盟經深入檢討
,認定19日解釋不符條文設立之精神原意,聯盟再次致歉,同時亦將進行內部檢討與懲處
。同意目前已申請FA之球員,可以於25日下午5時前撤回申請。
中職的聲明解釋如下:針對聯盟規章第21章自由球員辦法第150條,有關「球團與行使自
由球員(FA)權利之選手締結合約的人數限制規定」,中華職棒大聯盟經內部檢討,認定
賽務部先前對外解釋不正確。聯盟今(24日)正式致歉,並更正解釋內容為不論是否為原
球團之球員,本季七名申請FA之選手,任何球團只能與最多兩名選手締結契約。但為避免
球員權益受損影響未來生涯,聯盟也決定同意目前已申請FA之球員,可以於明(25日)下
午5時前撤回申請。
聯盟規章第150條第1項條文「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8名(含)以下者,則
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聯盟賽務部於11月1
9日接受媒體詢問時,曾解釋此規定並不包含與原球團行使FA權利的選手締結契約。惟,
聯盟經深入檢討,認定此解釋不符條文設立之精神原意。
聯盟當初在通過實施自由球員辦法時,為避免同一球團與過多行使FA權利之選手締結合約
,造成戰力失衡,故規定任何球團不得與行使FA權利選手總數相關比例之人數締結合約,
依規章精神原意,任何球團應包含原球團在內方為正確。現行規章另有規定,球員在提出
FA申請後,兩年內轉往新球團都需依規章第148條「補償規定」對原球團進行補償。
本季申請FA資格之選手眾多,首次出現任何球團是否包括原球團之疑慮,包括聯盟賽務部
在內解讀不同造成混淆;因此,球員在申請FA前,恐怕亦無法清楚認知申請後,新球團若
考量補償金額或其他因素無意網羅,致該球員最後可能會因人數限制亦無法回到母隊之狀
況發生。
聯盟考量此為首度出現之可能狀況,為避免球員因解讀錯誤或混淆而中斷職棒生涯,因此
決定同意讓已申請FA資格之選手,於明天5時前重新考慮是否要撤回申請。撤回申請之球
員將直接自原球團自動保護名單移出,本月27日擴編選秀時改列不受保護名單供味全龍球
團挑選。
聯盟賽務部先前對此條文解釋不正確,造成誤解與質疑,聯盟再次致歉,同時亦將進行內
部檢討與懲處。」
作者: starain (害怕悲傷)   2020-11-24 16:58:00
真爛 連這都能滾動
作者: berryme (。BYE BYE。)   2020-11-24 16:59:00
中職32年 繼續滾動 YES!
作者: VYNT (VYNT)   2020-11-24 16:59:00
他們真的很爛耶
作者: starain (害怕悲傷)   2020-11-24 16:59:00
其實最好平衡戰力的方式是真FA 不限制但簽FA的人丟選秀權補償 草創了30年了還在草創 爛死了
作者: SYSGI (改暱稱改運)   2020-11-24 17:00:00
人非勝賢,孰能無過,就是勝賢,才能無過
作者: abcnelson654 (檸檬黃)   2020-11-24 17:04:00
看不下去了
作者: hohochang100 (howardguy)   2020-11-24 17:10:00
重懲工讀生去訂uber 和 熊貓明天下午茶有著落了 耶嘿~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20-11-24 17:20:00
就算是我爪出身的秘書長,這次也護航不下去啦
作者: jackytsao (Jacky)   2020-11-24 17:27:00
敢提試試看! XD
作者: cks40660 (义裕义)   2020-11-24 17:28:00
規則滾到哪邊都是失敗的FA 提FA球員還要先講好誰能提
作者: VYNT (VYNT)   2020-11-24 17:30:00
有能力挖角 同時又有球員FA的球團 也被限制住了啊為了維持原有戰力 一定先跟原本的FA談約 根本不能挖其他人的
作者: cks40660 (义裕义)   2020-11-24 17:35:00
本來還以為今年有機會看到FA成功轉隊的 市場直接被打趴
作者: katherine996 (katherine)   2020-11-24 17:38:00
檢討啦 哪次不檢討
作者: toweryang100 (Tower)   2020-11-24 18:29:00
是要懲處誰 秘書長跟會長那嘴臉自己先滾一滾
作者: smuta (smuta)   2020-11-24 18:34:00
養一堆人,開一堆會,訂出漏洞這麼多的規則
作者: rrogershih (靜)   2020-11-24 18:42:00
根本只是球團老闆們想省錢,不希望球員提FA,之前解釋的才應該是FA要有的精神,會再改應該只是老闆們不希望讓這次事件影響到整個大方向,如果以後一堆人都提FA的話,是他們不想看到的。
作者: jack2324 (拍~我所見(LV 1))   2020-11-24 18:44:00
整天滾來滾去的,自己都不覺得丟臉嗎?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20-11-24 18:46:00
草創聯盟不意外
作者: ohnacl (喔氯化鈉)   2020-11-24 19:07:00
這樣讓人不敢行使FA,不只滾動,還倒退嚕
作者: misq2011 (暗影)   2020-11-24 19:26:00
繼續滾動
作者: ilovetheusa (Michael L. )   2020-11-24 19:33:00
真的笑了 抄的四不像的FA
作者: ray0305 (ray)   2020-11-24 20:34:00
中職各球員以後要注意 若該年有超過10人提FA等於有人要強迫失業 所有球隊都不能簽
作者: HANKYU (^^)   2020-11-24 20:36:00
丟人現眼啊
作者: piliking ( )   2020-11-24 20:46:00
台灣資方的天性 不想資敵 怕東怕西
作者: Aeolusfly (Aeolus-飛)   2020-11-24 20:58:00
不是啊 滾過去之後修條文才是對的吧 滾回來是怎樣 再怎麼簽最多就是多2個戰力哪有過多 我自家球員提FA我簽回來 是先損失了我彌平而已啊 統一真簽5個 也是只多2個 會覺得過多是在學吃屎增加GDP的笑話嗎?
作者: gericc (Golden Eric Chang)   2020-11-24 21:56:00
話說回來 如果真的挖了人家FA 不是自己還要出28人名單給對方選擇性挑一個? 還是沒這規定?
作者: ohnacl (喔氯化鈉)   2020-11-24 21:58:00
原本是往好的方向改,只是時間點讓人感覺針對新球團但為了這樣又倒退,根本只是讓制度更爛而已被挖的隊可以選擇拿轉隊費,或是較低轉隊費加一名補償球員
作者: gericc (Golden Eric Chang)   2020-11-24 22:06:00
喔喔感謝說明 我以為是轉隊費+球員都要
作者: s678902003 (科科)   2020-11-24 22:58:00
這是要懲處誰...就隨便找個替死鬼吧
作者: reincarnate (★SHINee/戶田/RF/象★)   2020-11-24 23:12:00
在幹嘛啦!!
作者: ss880509 (千面)   2020-11-25 05:41:00
會長秘書長先下台我才相信有誠意懲處
作者: williamtuuu   2020-11-25 07:48:00
上面滾 下面扛
作者: tswperfect (tsw)   2020-11-25 08:31:00
燙髮老邦可以先下台嗎?懂棒球也沒有管的比較好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20-11-25 08:43:00
懲處? 所以原本的解釋是某位工作人員出來自行解釋?沒有經過討論?
作者: cvvbcvvb (運彩達人)   2020-11-25 08:52:00
限制個屌,老子有錢全簽也不行,爛規定
作者: knightsfu (FU)   2020-11-25 10:14:00
戰力失衡也沒關係啊 自由球員自由接觸誰想去那 誰給的條件好就去那 才是這個意義不然以後也別選秀大家分一分 均衡戰力職業市場不行就淘汰 就這麼簡單
作者: ven7516 (小馬)   2020-11-25 22:08:00
講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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