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威助不滿證據不足被扣挑戰 楊清瓏:會修正更清楚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中信兄弟林威助11日比賽挑戰八局下張志豪出局出局不成失敗,不滿因證據不足被扣掉一
次挑戰權,中職秘書長楊清瓏表示,當下是有影片但不足以改判,而不是沒有影片,聯盟
會再針對即時重播輔助判決的規定,進行更精確的文字修正。
11日兄弟8局下反攻,張志豪在一壘,蘇緯達敲中外野安打,張志豪要滑向三壘,林子豪
接到球之後,手套順勢往下碰觸到張志豪的左肩衣袖出局,中信兄弟提出挑戰判決,現場
畫面看不出碰到衣袖,維持出局原判,助總上場抗議,
兄弟九局下九局下兄弟高宇杰左外野安打上壘,王威晨打到游擊滾地球,林祖傑美技接傳
到二壘封殺出局,林威助再上來提出挑戰,但裁判開會後以2次挑戰用完,沒有挑戰權拒
絕,也沒有依裁判裁量權再進行重播輔助判決。
林威助認為,現場看大螢幕,那一球沒有碰到志豪,裁判說沒有足夠證據,所以維持原判
,教練團、選手、球迷現場看起來是沒有碰到,如果有更明顯的畫面,應該用那個,就會
覺得是出局。
關於單場2次輔助判決的定義,林威助與聯盟不相同,他表示,「我的認知是沒有足夠證
據不算一次挑戰,但聯盟回應有畫面就算一次,完全沒有畫面拍到才不算一次挑戰。」
楊清瓏在12日表示,八局下是因沒有足夠的影片可以改判,而不是證據不足,所以有算一
次挑戰,如果有足夠證據可以改判,就會改判了。
中職今年2月24日即時重播輔助判決修正公告第4條,「若轉播單位因外在因素無法即時提
供重播畫面、或完全無明確畫面顯示該判決之正確性與否時(非指接近之Play),總教練
此次挑戰權無須計算。」
楊清瓏表示,如果即時重播輔助判決修正的規則中,讓總教練及其他人無法了解,聯盟會
針對規則的條文再修正的更清楚。
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1958749?redirect=1
我自己看條文是寫得還算清楚啦XD 但就新條文然後第一次遇到
先去架設比較多的鏡頭再說 都2021了還是看不清楚
話說架設鏡頭轉播單位也有責任吧 我們製播分開的 所以.....?XDD我覺得啦 楊清瓏已經算是給台階下了XD
作者:
HSyiee (天大地大台蚵大)
2021-04-12 18:46:00跟製播沒關係吧 你換到哪個球場角度就是都只有這樣而已= =
作者: smallredshoe (小紅鞋) 2021-04-12 18:57:00
繼續滾動
作者:
Cassious (卡西烏斯.布萊特)
2021-04-12 19:25:001.外在因素無即時重播或無明確畫面 2.非指接近之play很清楚了
無明確畫面證明判決的正確性 不管是判對、推翻或者兩邊同時所以維持都應該要有畫面佐證 否則不應該扣挑戰權不然挑戰是在挑戰心酸的喔 我花了一個挑戰 連個證明你的判決是否正確的畫面都沒有 又不是好球帶主審說的算昨天那個case又不是跑者腳到壘包跟觸殺誰比較快 如果同時(接近play)那就維持原判 而是觸殺與否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 有的話就要拿出觸殺的畫面 沒有一樣要有沒觸到的畫面 就這麼簡單
既然都沒更清楚的畫面,當然以最近的三壘審為主啊是現場要有明確沒觸到畫面,你整個搞錯挑戰的意義了而且當你覺得沒觸到,其他人覺得有觸殺到啊哪裡有證據說沒觸殺到?
作者:
Cassious (卡西烏斯.布萊特)
2021-04-12 20:32:00「有沒有觸殺到」本身就是「接近之play」的一種啊這一條依其文義明顯可以看出是用來應對畫面消失、模糊、毀損等少數外在情況的,場內狀況應該不太適用
挑戰的意義是「減少誤判 增加比賽公平性」沒有你所謂的有誰為主的預設立場,裁判不會永遠是對的,就是因為裁判可能誤判才需要挑戰制度
所以畫面沒有證明三壘審判錯維持原判有什麼問題嗎?明明就沒有證據說三壘審誤判,整天帶風向是什麼意思?
沒有證據說他判對阿 有就拿出來 我說幾次了 有或沒有都拿出證據 跟帶不帶風向有啥關係 如果都沒有你跟我說要維持原判 沒問題 但不該扣挑戰權預設就是他判對 我還挑戰幹嘛 吃飽撐著沒事幹了嗎?
三壘審就判決有碰到衣服啊,哪裡沒有證據?你就是覺得他判錯才要挑戰,那你乾脆說應該你贏好了
我就挑戰你 結果用你的判決當證據?那就不需要主審去看
作者:
Cassious (卡西烏斯.布萊特)
2021-04-12 20:53:00所有的判決不都是預設裁判判對嗎,有事先就預設裁判錯誤的判決嗎??
你就繼續「為什麼三壘審判對,因為三壘審說的」的論點。我的論點已經在上面講了很清楚了,哪個適合挑戰精神自己判斷不就是覺得誤判了、判錯了,才挑戰?既然預設裁判判對了幹嘛還挑戰?
沒有證據證明三壘審判錯就維持原判是有什麼問題嗎?另外,你又是憑哪一點說沒觸殺的?沒有證據還是一直說壘審誤判,這不就是帶風向嗎?
作者:
Cassious (卡西烏斯.布萊特)
2021-04-12 21:02:00不懂dgq大的邏輯,他的看法應該是極少數派吧orz
如果你覺得有沒有都爭議,是要安打沒收回去重打嗎?你如果要挑戰壘審誤判,那重播就要有證據
那骰骰子好了 不是對也不是錯 還是要現場投票?看了我都矇了
邏輯很簡單 就是若畫面不足以推翻原有判決 那就是維持原本判決
是或然率呀!簡單的來說呢,(拿出一個硬幣)就是,要不就是公,要不就是字,永遠沒有中間的!中間的或然率就是零了!
挑戰的意義就是要修正裁判的誤判,既然畫面沒有辦法證明三壘審誤判,當然就以最近的壘審判決為主
作者:
Cassious (卡西烏斯.布萊特)
2021-04-12 21:06:00但他的邏輯是若畫面不足以推翻原有判決 等於不扣挑戰權我是這麼理解的y
我坦白說 這東西季前的會議應該都有提過了,楊清瓏也很重視溝通這塊,怎麼會有這種落差呢?
dgq的出發點只是不要扣挑戰權而已吧!沒有畫面證明裁判對錯,就不扣
作者:
Cassious (卡西烏斯.布萊特)
2021-04-12 21:15:00我覺得雙方認知差異點在於「沒有畫面證明裁判『對錯』」這句話,但實務上應該是「沒有畫面證明裁判『錯』」,也就是裁判本來就是對的,「也不須證明自己對」,只有在「非常明顯」的錯誤發生時,才能推翻他所有棒球場上的規則多半基於此套想法而運作好球帶判決就是個例子,因為裁判本來就是對的,而難以證明裁判好球帶有錯,所以不得爭論之。這是敝人的一點淺見
去年其實也發生過主審直接修改壘審的判決過如果都預設裁判是錯的,那比賽根本就打不下去了
作者:
Cassious (卡西烏斯.布萊特)
2021-04-12 21:40:00不只棒球,所有運動我想都一樣,裁判當然有錯誤的可能性,但若爭議判決都要裁判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是對的,無法拿出就保留挑戰權,那勢必沒完沒了、曠日費時,dgq大的想法或許有其道理,但在實際賽場運作上是不可行的
作者:
edieric (Edi)
2021-04-12 22:25:00作者:
shme (瀨名哲平)
2021-04-12 23:06:00對阿某個主審對我們每次都有爭議上面講的都對啦裁判最棒扣吧
痾....其實這個站位是對的...怎麼有人不講道理就崩潰了不管是中外野還是右外野傳回來的球 這個角度是最好的 如果是左外野就要更靠右手邊我比較建議的是這些站位類的東西如果比較不懂就不要拿出來說 因為有可能會被人打臉XDDD
作者: pololo 2021-04-12 23:26:00
其實我也覺得 "接近的 play" 理解為時間上的接近是很直覺的。就像一個內野滾地球,跑者與球幾乎同時到,大家會說這個 play 很接近。若是跑者通過一壘時根本沒踩到壘包,根本不會有人說這個是接近的 play。許基宏漏踏本壘的 play,其實腳跟本壘板也相當接近啊,但沒有人說這個 play很接近吧!規則本來就應該儘可能書寫到誰來看都一樣,才該減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