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們是青年勞動九五聯盟(http://youthlabor95.why3s.tw/),是一個協助台灣
勞工、打工族爭取勞動權益的人民團體。根據勞基法的規定,只要在除夕、大年初一、初
二、初三任一天上班,雇主就必須加倍發給薪資。領時薪者,當天的最低薪資是每小時
218元(基本工資109元x2),低於218元實屬違法;而領月薪者,雇主應多發一天日薪,
作為休假日到班的法定加給,才是符合法令的正確作法。
然而據我們所知,許多老闆都不會這麼做,包括各大知名的企業、連鎖賣場、店家,而且
情況相當嚴重。為了更瞭解各種工作現場實際發生的狀況,我們製作了這個問卷調查:
http://tinyurl.com/bf9bu3c
希望您可以協助我們填寫。調查結果將作為社會運動與學術研究使用,保證不會洩漏個人
資訊,請放心,也請據實以答,謝謝。
另外,我們有意發起籌組全國服務業產業工會,希望能團結全國服務業,尤其是部份工時
從業人員,甚至有機會可以與個別雇主協商勞動條件,如您有意願,也歡迎從下列連結參
加全國服務業產業工會發起:
http://ppt.cc/Cfdq
老闆很機車,我們幫您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