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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zukitw (◎ ω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月作288小時32歲保全猝死 家屬控「人盡
時間: Fri Aug 9 20:32:13 2013
ETtoday
月作288小時32歲保全猝死 家屬控「人盡其才」過勞死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807/252041.htm
▲32歲大夜保全猝死,家屬控公司不負責!(圖/東森新聞)
東森新聞吳奕靖、蔡雙全/高雄報導
又發生疑似過勞死意外,高雄市32歲黃姓保全在工作大樓監控室中猝死,家屬相當傷心,
事後調閱這名保全的工作時數發現,一個月曾經工作300小時,違反勞基法上限288小時,
要求保全公司要負責,但業者回應說,這名保全值大夜班,工作就是看監視器、吹冷氣,
沒有體力負擔的工作怎麼能把責任算在他們頭上。
黃姓保全的工作記錄寫著,一個月工作時數不是288小時就是300小時,家屬直指這個原因
讓黃姓保全才32歲就猝死。時間回到3月,黃姓保全在工作大樓的中控室被人發現倒在地
上,送醫後不治,死亡報告的原因寫著「心因性心臟猝死」家屬控訴是過勞死。
拿出保全公司和保全員的合約,上面寫了依照勞基法規定一個月工作時數上限288小時,
對照黃姓保全員的工作表不是288小時就是300小時,家屬感嘆真是「人盡其才」,但是發
生猝死意外後,家屬說感受不到公司的善意。
保全公司方面認為黃姓保全心臟本身就有問題,因此不是過勞死這部份,但是對照勞工體
檢結果,他只有肝指數過高。雙方認知有明顯差異,保全公司強調交給司法判定,究竟有
沒有過勞、該不該負責,法官自有定見。
4.備註:
一個月上班300小時,還有多少時間陪家人?
才32歲......
來世上走一遭,只成為大老闆賺錢機器,太不值得了
沒工作餓死,有工作過勞死
台灣人只能有這兩種選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