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關於學術機構助理勞基法適用疑慮?

作者: batatas (Ipomoea)   2013-08-19 21:36:37
在別板上看到一個徵人廣告 (高雄醫學大學生理學科王昭仁老師徵求兼任研究助理),
不過勞動條件要求每周1~5 每天6~8小時月資為15000 明顯低於法定最低薪資
http://www.ptt.cc/bbs/Bio-Job/M.1376302194.A.DB9.html
我寫信去高教工會詢問和高雄勞工局的回覆
有明顯的差異,不知道哪一邊才是正確的?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3-08-21 05:27:00
勞工局違法
作者: batatas (Ipomoea)   2013-08-21 15:45:00
不過有法令說明適用或不適用勞基法嗎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3-08-21 21:31:00
思考的誤區是--是勞工一定適用勞基法嗎?這沒有必然關係勞基法必竟是有適用行業與非適用行業的 退萬步言即使是勞工 不是勞基法適用的行業的也有很多 本案爭點不在於是不是「勞工」而是適不適用「勞基法」所以工會的回應完全沒有提到這個 勞工局的才有
作者: genderbb (多走走)   2013-08-21 22:10:00
高教工會的立論應該主要來自台大工會訴願案,但那件其實有點剛好天時地利人和,可以繼續觀察後續講白就是,不是剛好遇到某人,根本不會過
作者: ssqqqqqq (胖蝴蝶)   2013-08-31 06:22:00
勞工局排除兼任助理適用勞基法的理由http://ppt.cc/-K49仔細去看裡面的各類人員 然後再找到母法根本就沒有一項是在說兼任助理呀....最有可能就是校務基金的教學、研究人員 但看母法內的規定也根本不是在說兼任助理的職務...抱歉 不是母法是實施辦法http://ppt.cc/Lh-Y更何況兼任助理根本沒有勞健保 基本上也已經違反實施辦法講白了校內的教學、研究以及行政助理 現在根本是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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