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上司深夜WhatsApp派工作 40歲女過勞死

作者: bluwind1 (藍天的風)   2014-06-27 14:24:09
上司 深夜WhatsApp派工作 40歲女過勞死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627/35921502/
2014年06月27日
通訊軟體普及讓主管可不分晝夜交辦工作,竟有女上班族因此過勞死。圖非當事人。設計畫面
【唐鎮宇╱台北報導】國內使用LINE、WhatsApp等通訊軟體用戶逾千萬,企業主管可不分晝夜藉此交辦工作,「通訊軟體加班族」愈來愈普遍!勞團接獲投訴,指其年約四十歲、在媒體公關業任職的女性親屬,長期在下班後收到長官透過WhatsApp交辦工作而忙到深夜,最後中風過世;經勞保局認定,成為國內首例舉證僱主透過通訊軟體指令而加班的過勞死案例。學者、勞團昨指政府應嚴管這類加班行為。
收到家屬投訴的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說,該名在媒體公關業工作的女性,負責媒體宣傳,除時常需接聽記者電話,還被主管要求時時監看媒體報導;該女去年五、六月間有天下班時在公司樓下昏倒,送醫後證實是中風,在醫院昏迷一個多月後不幸去世。
通訊軟體舉證首例
黃怡翎說,事發後該公司不承認是過勞死,家屬向勞團求援,才發現該女電腦裡有許多工作文件存檔時間在半夜,手機WhatsApp工作群組也常看到長官在晚上十時後交辦工作,如「XXX的宣傳計劃,請現在寄給我」、「今天的宣傳活動,電視台、平面媒體到底有幾則露出(披露)?」這種夜間指示工作情況持續半年以上。
黃說,加上該女的同事證明她確實常加班,且僱主提不出出缺勤紀錄,最後勞保局採信勞方說法,認定死因和工作相關,去年底判定為過勞死(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死亡),成「通訊軟體加班族」過勞死首例。
獲職災給付197萬元
勞保局昨證實有此案例,但不公布細節。據了解,該女被認定為職災死亡,家屬獲給付一百九十七萬五千元,較非職災死亡多四十三萬八千五百元。
《Career》雜誌總編輯臧聲遠分析,外商公司須與國外聯繫,公關或新聞工作者須隨時掌握第一手訊息,廣告業須隨時創意發想,高科技設備工程師職務與生產線相關,都是潛在的「通訊軟體加班族」。
勞動部近日也接獲民眾詢問,主管下班後仍用LINE交辦工作,是否算加班?勞動部認為,勞工於約定工作時間外,沒有提供勞務的義務,若僱主透過通訊軟體在下班後交辦、指揮工作,須受《勞基法》規範,包括付加班費,且時數須受限制。違規僱主可罰款兩萬元到三十萬元。
科技業者宏正自動科技人資協理王安倫認為,若主管只是透過通訊軟體提醒明天工作注意事項,不應算加班;若是交辦工作並要求限期完成,認定為加班就合理。北市商業會理事長王應傑說,若下班後僱主仍透過通訊軟體交辦工作,應發加班費。
「加班變多應嚴管」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說,我國總工時過長原因出在加班工時太長,尤其手機通訊軟體出現後,有更多勞工的加班「黑數」不會反映在統計上,勞動部應考慮修法管理。黃怡翎也說,這類下班後主管透過通訊軟體交辦工作的情況愈來愈常見,政府應嚴格管制。
從事廣告業的周小姐說,主管去年開始設立LINE群組要大家都加入,理由是「可隨時討論創意發想」,害她無論是吃飯、下班回家後,都得常滑開手機看主管是否在群組交辦工作,「就算沒我的事,聽到群組響起的訊息聲都神經緊繃!」
「群組訊息做到死」
從事媒體業的張小姐說:「每次只要主管想到什麼點子、丟個訊息到群組,我們就得做到死,真的以為我們都沒家庭、沒小孩嗎!」
台大醫院內科部心臟科主治醫師王宗道指出,人在過度疲累時,身體為了硬撐,交感神經會過度興奮,引起血壓上升、心律不整,若再硬撐,引起中風甚至過勞死的可能性就會提高。
對於勞團及學者訴求,勞動部僅回應,依法僱主須準備出缺勤紀錄,加班也須勞工同意,現行法令應足以規範這類加班。
科技時代 勞工權益 Q&A
可否跟公司表示我拒用智慧手機或通訊軟體,或拒把帳號給主管?
法律未規範資方是否可強制員工使用智慧手機或通訊軟體,須由勞資雙方議定,如資方認定此為業務需要,但員工拒絕,因而產生爭議,可透過勞資爭議處理程序處理。
一旦裝通訊軟體,下班後接到主管指令或業務溝通訊息,應如何應對?
職場專家認為最好還是有問必答、積極配合。若有事無法立刻回應,也應在當天內回應,錯過理由可用「家庭」或「孝親」等。
一旦主管認為我不配合,因此對我辱罵、調職或革職,該怎麼辦?
若僱主對你有重大侮辱,可不經預告離職,且要求資遣費。若僱主要對你調職、革職,須符合《勞基法》規範,例如要舉證你的不配合措施與無法勝任工作有關,否則就是違法。
如我不介意下班後跟主管通訊,加班費怎麼算?
可記錄下班後的工作起迄時間,輔以對話紀錄或完成文件交付紀錄(電郵等)佐證,向僱主要求補登載工時給加班費。若僱主不登載,可持紀錄向各地勞政主管機關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依《勞基法》規定,加班2小時內,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再加3分之1以上,加班第3、4小時,加班費為每小時工資再加3分之2以上。
有爭議可向誰申訴?
勞動部0800-085-151
或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http://goo.gl/nuxJmS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作者: sealoe (不買美債=人權倒退XD)   2014-06-27 19:33:00
我覺得責任制非常惡劣且剝削勞工重點是 公司罰款太少 應該調高到一出事就可以罰到倒的程度
作者: morrischen2 (六百萬)   2014-06-27 22:12:00
有點扯
作者: azukitw (◎ ω ◎)   2014-06-29 08:25:00
罰了公司 受害者應該也要拿到補償
作者: enterpirse (小嘉)   2014-08-06 23:50:00
加班費有沒有追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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