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給醫生自己聘請的助理
一年一聘已經簽四年(目前第四年)
中間沒有斷掉過,我也有勞健保
最近為了請假問題有一些不愉快
我老闆要我請假的話需另外從假日額外來上班補假
但是我已經工作滿三年
我翻出我的勞動契約書,與我的請假的相關契約應該是這兩條
請問我這樣是有特休可以請,還是如同我老闆說的要假日去補休呢?
謝謝
工作時間暨差假規定:
工作時間與差假規定由計畫主持人或部室專款負責人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服務與紀律:
六、乙方(勞工)不得適用現行[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政府機關特定用人制度,
及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撫卹法、公教人員保險法等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