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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loyee
[討論] 聊聊大家的休息日加費班怎給的
作者:
duson1234
(duson)
2016-12-24 12:47:23
我先說我的,我們醫院是前兩小1.34+後六小1.67,當日上班時數就換加班費了,時數歸
零。
有人醫院是休息日領2.34+2.67的嗎? 不包含醫院說月薪就給你一的那種,謝謝
但我自己的解讀另外給1.34還要給我時數,為何我會這樣想,若我月薪五萬,當月應上時
數160小時,休息日我出來,加班費叫另外加給不要算,我上了168小時,我的月薪還是五
萬,等於我實際時薪被減薪了。
作者: ketsu999
2016-12-24 13:50:00
請問你的意思是說加班時數應包含在應上班時數160裡面嗎?那假設你應上160在前十五天,以包括加班時數就衝完了,後十五天你不就不用上班了嗎?所以應上時數160是平均分配在一個月內每天應上時數後,多出來的加班時數不能加進應上時數排定的例假日是要照加班時數計算更正,是休假日
作者:
duson1234
(duson)
2016-12-24 14:43:00
多加班的時數就只有換到1.34, 就沒有補休了,法規說另外再給感覺就很虛,月薪包含每一天也很賤,因為休息日我不上班本來就有1
作者: ketsu999
2016-12-24 14:53:00
沒錯啊!假設月薪三萬,月休八日;那平均一日一千,休假日出來工作的錢另計算,不是嗎?假設休假日出來加班八小時,前2(125*2*1.33)+後6(125*6*1.67)=332.5+1252.5=1585則當月月薪應為30000+1585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6-12-24 18:48:00
修法前是1+0.34及1+0.67 修法後是1+1.34及1+1.67單論加班費就是修法前是0.34及0.67修法後是1.34及1.67不要一下跳修法前 一下跳修法後 然後概念置換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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