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在飯店實習,去年7月1日開始到本月30日結束。
關於以下幾點我想請教大家~
1、特休:工作半年未滿一年應該有三天的特休,但因為主管將我之前所累積的國定假日
於月初時讓我休完,他也跟我講沒有剩了,這就表示他很像沒有給我特休的部分,所以我
想請問我所了解到的三天我應該是有吧?
2、上班工時:在實習期間我輪調過三個部門,客服部和房務部工時為8.5小時並供一餐;
而餐飲部則是9小時供兩餐。而我想請問的是,若我的班在房務部,到餐廳支援,那麼我
的班應該算8.5小時還是9小時?到上個月為止,其他正職大姐都算8.5小時,我去問主管
,他說要按照餐廳9小時,也因此加班和補休也要按照餐廳的走,重點,我在人資部實習
的朋友跟我講班在哪邊就要依照那個地方的上班時間。
3、加班:之前有時候加班主管說不能寫加班單,雖然後來我多次反應後有改善,也都可
以正常寫加班單,但這之前的權益還可以爭取回來嗎?
因為是實習所以之前都默默忍受,但公司把太多東西當作理所當然,包括我們配合公司調
假調班,但如果我們需要,是不能用那些累積的積假,而是要用事假來請等等,最後在實
習結束前,我想把我自己該有的權益爭取到,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