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大大水水好 小弟第一次發文
文長 排版不周 請見諒
想請了解相關法規的高手替小弟解答
小弟單任品管一職,離職前一個月在現場執行首件檢查確認批號時
(前一天發燒請假)感冒精神不佳沒能發現產品批號少一碼,造成機台一
次生產有兩個批號的成品,會發生這這種失誤是因為機台操作人員更換
批號錯誤,領班檢查之後我品保檢查也沒有發現少一打碼。
批號錯誤是包裝線在整理無法裝盒的產品時發現有兩個批號的事後進
行重工我當時有去現場幫忙重工(算是負點責任一起重工)是因為作業員
分批號時後眼花,造成產品重工三次,才順利出貨。
事後公司開8D改善的檢討會修改了SOP步驟,我也寫了改善報告我知道
這件事情一定會有懲處所以心裡大概有個底。
但一直到我離職前兩天HR才打電話通知我要跟廠長約談,約談內容是說因
為我的失誤造成公司損失要我賠償這筆重工的人員工時及物料耗損,突然
要我賠償但事先完全沒有口頭及書面通知或是公告,這真的讓人很難接受
,金額賠償的部分是用派遣的薪水3/min x 重工工時 8553HR x 物料450p
cs x 4.5 / 元 損失金額 = 28,179元,公司吸收50%、操作員負擔20%、次
要人(領班)15%次要人(品保)15%,所以我要賠償4227元。
但是人員工時的小時數及物料耗損數量公司都是用最大值去算,我為什麼
這樣說因為我有重工,所以時數是多少我大概知道,物料耗損是因為品保
會記錄NG數量只有530PCS跟公司提供的資料560PCS根本對不起來,而這樣
跟我算工時是把全部重工時數都跟我算(產品總共重工三次),以責任來說
我只有參與重工第一次重工工時根本不會這麼多,彩盒耗也不可能這麼多
,公司這樣講我也是認了,後來我向公司反映最終賠償金額是3905元
後面公司要求我簽同意書,我當然也有問公司為何不照正常程序,從我薪
水扣阿,但公司知道這是違法的所以叫我直接拿錢給HR並簽同意書,同意
書上面大概寫我是心甘情願賠償沒有任何怨言,如果我沒有賠償公司可以
拿同意書去法院執行強制執行力執行賠償的動作。
想當然我是不會簽同意書的,簽了就像賣身契一樣...
隔天我很擔心最後一天離職是否會被刁難所以在臉書發文簡單敘述公司要
拿錢出來賠償公司損失,公司很仁慈體諒員工初犯,公司負擔50%我負擔
15%很仁慈了...,保佑我明天可以順利離職的貼文
之類話,我希望明天可以平安離職
很幸運我順利離職,離職證明、健保轉出單我都有拿到。
離職隔天,廠長透過同事叫我回去簽同意書..(想當然我是沒有簽名)
更莫名的是公司肉搜我發現我FB貼文,要求我刪除貼文因為我涉及妨害公司
名譽,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我當下真的超無奈,該有的證據我都有,我說
的也是實話,這樣算妨礙名譽?
我目前困擾的是
1.公司會打電話叫我回去簽同意書,我該怎辦?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2.FB的貼文我並沒有寫出公司名稱而我臉書也沒有寫我在那裡上班,我提及
的都是事實相關證據我都有,即便這樣公司向我提告會成立嗎?
3.公司之前也有發生類似事情,同事因為不想惹事摸摸鼻子就把錢拿出來了,
想繼續待在公司的話就一定要簽同意書,為了工作所以不得不簽同意書根本不
是真的自願簽名的,公司的這種作法沒有法律可以管嗎?
4.要是我簽了同意書,同意書的內容是否真的有效我就一定要賠償嗎?
以上是小弟的疑問
請高手解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