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
滿半年,未滿1年: 給年休3天
滿1年,未滿2年: 給年休7天
2年以上,未滿3年: 給年休10天
3年以上,未滿5年: 給年休14天
5年以上,未滿10年: 給年休15天
10年以上,每年加1天,最多加到30天
從5年以上未滿10年給年休15天開始往下看,
覺得好痛苦,年休的成長天數也太可憐了吧..
公務員,約聘僱,工友技工,滿1年7天,
再來不知道滿幾年就跳14天,
接著好像是滿第7年就是21天,然後下一個階段就進入30天,不過那個不敢想,
因為勞工光要到21天年休,不知道要在同一單位幹幾年
都沒人覺得這個年休天數比那些連續上幾天休一天,還有什麼加班時數的更應該修嗎?
上次修法改的特休天數根本覺得只是差在半年有3天,真的很心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