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
家父(58)是名瓦斯行員工,
去年11月中晚間於上班時間搬運瓦斯至客戶家中,
因公司傳達有誤,需再將瓦斯桶送回公司。
隨後客戶聽到外頭發出巨大聲響,急忙跑出查看,
發現家父已倒臥在樓梯間,立即報警並送醫急救。
經緊急開刀搶救,家父生命徵象雖已穩定,卻遲遲無法順利恢復意識,
醫師評估病況預後不佳,未來將無法自理生活,且需長期臥床,
故目前轉往機構安置。
家父於民國100年初到oo瓦斯行任職,
但其並未替家父加保勞工保險,
且事發半年前只剩家父一人擔任此公司的瓦斯搬運工。
經本人與舍妹查證,
家父每日上班時數約為11.5小時、月休2日,
又秋冬天氣寒冷、屬搬運瓦斯的旺季。
綜合上述,
oo瓦斯行疑有導致家父工時過長、體力超過身體可負荷能力之可能,
且因家父並無勞工保險,事發後無法請領任何給付或補助。
因事發突然,家父又陷入無意識狀態,
主治醫師與職業病門診醫師皆無法準確判斷是否屬於職業病,
但由於瓦斯行員工數小於5人,因此諮詢過好幾位律師的看法都不同,
不過家父在工作時間出事是事實,
故上個月底曾致電至瓦斯行尋求老闆和解,
但是對方先念了舍妹一頓,並說舍妹沒資格與他談。
我們認為瓦斯行只是在拖延時間,
因為家父出事後到目前快3個月只來看過2到3次,
期間完全沒有提起薪資或醫療上的幫助。
其實我們只是希望瓦斯行能夠負起業主應有的責任,
因為家父未被加保勞保,導致很多權益受損,
我們也希望對方能夠跟我們姐妹好好溝通,
談定一個可支付家父
醫療費且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
但由於業主的態度,
多方考量後想請新北市勞工局調解委員會居中協助調解。
目前我們手邊的證據有
非常零星的薪資袋
無加保勞保證明
在職證明(到職日期/底薪/抽成方式/工作與休假時數)
家父近兩年就醫紀錄(工作導致的關節疼痛、一般感冒與皮膚搔癢等)
調解申請書已完成
預計採取調解委員會方式(新北市勞工局)
請問板上有沒有大大有相關經驗或有不錯的調解委員可以介紹?
https://goo.gl/fTxpGh
新北市第3屆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名單
(名冊好長一串我怎麼知道該選誰@@)
在此先謝謝版上的大大撥空看完此篇
PS:
本人目前在塑膠醫院擔任輪班治療師、為家中主要經濟來源,
舍妹去年畢業、年初剛成為職場新鮮人,
而家母已近退休年齡。
家父與家母關係並不融洽,
因此很多事情都是事發後我們姊妹倆一點一滴拼湊出來的,
一切事務也是由我們姊妹倆出面處理。
補充說明
目前我們只能“主張”家父過勞卻無任何實質證明
我們花了兩到三個星期的時間諮詢職業病門診
但最後因為“非本人看診”,而無法開立任何證明
畢竟在台灣,過勞的認定非常困難
而個人疾病、過勞與職業病時常無法明確區分
所以才擔心在調解委員會上站不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