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請問雇主的條件於法有效嗎?

作者: aoikimi (樓上不說話)   2018-05-19 23:44:53
想諮詢一事,雇主開立契約其內容為:
「簽訂店長一職,為期三年。
如三年內毀約,將扣薪資一個月!」
這條款於法有效嗎?是否簽訂即視為同意?
如若店長一職未滿三年便提前離職,
必須履行這苛扣的條件嗎?離職當月無薪?!
謝謝解答。
p.s詢問勞動部信箱,沒有得到回覆...
作者: fruitmin (水果明)   2018-05-20 10:13:00
路過推一下,期望樓主順利得到訊息
作者: azukitw (◎ ω ◎)   2018-05-20 20:23:00
這要看情況 勞基法第15-1條 參考一下https://tinyurl.com/y9abblqb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05-22 20:41:00
要先研究跟雇主之間的法律關係是啥?僱傭委認承攬還是混合? 定性清楚後,假若是僱傭,那也要確認是否是勞基法適用的對象?如果是,再套用勞基法,如果不是,就回歸民法和契約處理~
作者: yvonne0710 (YiFang)   2018-06-26 02:42:00
原PO遇到的情況是「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是否有效的情況。勞基法十五條有有效的要件規定,但實務上還是要看個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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