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但還是要麻煩各位幫忙想辦法
去年五月因為工作傷到手腕韌帶斷裂
。公司有判定為公傷(職災門診單/勞保職災傷病給付..都有用)
。回診/復健時都用公傷假
。五月到十二月繼續上班,一週兩次復健
。後來發現復健沒用,十二月開刀
。休養兩個半月回公司上班
。一週兩次復健
醫生寫診斷證明提到:
「宜休養三個月並持續追蹤復健治療」
結果今天公司合作的醫生(簡稱公)
提議要跟我視訊判斷我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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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因為已經滿休養三個月了,所以你之後的復健都要請病假.....
我:不對吧,公傷為何要請病假,這很困擾
公:診斷證明寫三個月啊,已經到了(是我中文太差嗎 ? 並持續追蹤復健治療!)
我:可是執刀醫師是說復健還要半年阿
公:那你再去開一張診斷證明
我:開一定沒問題,但我要確定有證明後
要請公傷假還是病假?
公:這之後再由我來判斷要給你什麼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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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視訊後,根本沒看我手復原狀況阿...
「查了條文,公司必須給公傷假而非病假」
請問大家:
1.法律上我站的住腳嗎?如果要蒐集證據大概要有哪些呢?
2.如果公司真要這麼做,投訴好嗎?
3.這部分後續我該如何自保呢?資遣等等之類的可能性
再麻煩各位,週末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