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時間快八年,
公司中間轉換型態跟著一起轉行,
近年末的時候,有約談要轉換工作的型態,
但轉換的工作就是上班時間不固定等,
一些我無法接受的狀況,
所以在約談後的當日晚上,
我就再跟主管說,我沒辦法!
是否有其他的辦法呢?
主管最後也說沒有辦法,你就資遣一路!
個人也接受,就開始計算,並詢問朋友!
發現公司有漏保勞退,
隔日就請主管在離職前將勞退補齊!
當日公司就說不資遣你,轉行政職!
提出個人意願想走資遣,公司回覆現在離開公司,
就是自提離職,。
後期,職場內被當空氣(冷暴力?)
做好份內的事就好,就氣氛就也不放心上。
年終獎金
先前有口頭說一個月的年終...
但實際發放後,是本薪4%
其他同事領一個月(扣稅)
詢問主管回覆
「原本是沒有,人情發放」
請教,
10月的對談以及高薪低報,
可以舉證執行資遣的時間已過!
試問對談紀錄以及年終發放的比例來證明公司的不友善態度迫自行離職,是否可以勞工局
執行勞方的非自願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