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譯] 英文合約句義解釋

作者: sonata0904   2017-10-13 23:23:02
板上各位高手好,小妹正在讀有關英文合約的書,讀到一段不能理解的地方,反覆看還是
看不懂很苦惱,煩請大家幫忙解惑。
"This Agreement......shall remain in full force and effect until terminated
by a Party 'via 30 days prior written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
想請教until terminated by a Party via 30 days prior written notice to the oth
er Party是指書面通知對方前要「先經過」30天,還是指書面通知對方後還要「再經過」
30天才算終止契約?
在此先謝過板上各位高手:)
作者: optik (不過妳的可愛模樣)   2017-10-13 23:33:00
基本上是後者,書面通知上寫的終止日期至少要30天後
作者: icedcity (不冰冷城市)   2017-10-13 23:39:00
後者
作者: cmm7661 (吃鱈魚配荔枝~)   2017-10-14 12:24:00
為什麼我不懂你的問題>"< 你講的意思聽起來都一樣是解約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噢 我好像懂你在問什麼了 你是在問解約這個事情是不是還有隱含的意思?我覺得你把在會計在計算結帳日的概念套用進來了我覺得你可以先想你要“終止契約的概念”是什麼終止契約就是要讓法律效力終止至於要怎麼去做這個終止契約的動作 就是提前書面通知就像我們在勞動契約常出現的 離職要提前XX天通知的概念假設我們說離職需三十天通知 要讓離職成立的條件就是你最晚要在你離開前的三十一天讓對方知道只要做到這點 就符合要件 至於你做到符合要件後到底那一天離開是另外你在書面通知裡附加的說明如果你是要離職前三十天通知後 要再過三十天才能走人那你應該要寫離職需六十天通知東方人才有這種必要要件裡還暗設必要條件的迂迴概念至於這句英文 我覺得它是很直白的概念這個協議的效力是一直持續的 除非你在效力終止前的三十天前通知到達對方上面有打錯 是 效力終止的前三十天通知到達對方今天寫信通知到達對方,協議失效日就是三十天過後如果你今天寫信通知對方 你要協議在六十天後才失效這樣也是符合要件的假設你今天寫信通知對方解除協議,內容沒有自己附加天數條件,協議就是在三十天過後自動失效不過我認為牽涉到合約的東西 只要有任何疑問書面跟對方確認比較好 就像我們中文說教授說報告必須這個禮拜五之前繳交 否則當掉學生就會問星期五之前是指星期五繳交也可以嗎?還是指過了星期四晚上十一點五十九分沒交就會被當掉?
作者: wohtp (會喵喵叫的大叔)   2017-10-14 23:15:00
離職「後」還要待三十天是怎樣?不覺得這違反邏輯嗎?我因為在職才要去上班,離職照定義就是再也不去上班了如果離職後還是員工還有上班的義務,這哪叫離職...來問問原po:假如這一條是說從「打算要中止合約」到「正式提出中止合約」之間必須間隔三十天...你要怎麼證明你真的是上個月就不想玩了,不是昨晚被宇宙怪電波打到才臨時起意要中止?換句話說,就算你真想要這麼訂約,實際上可能做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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