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他鄉月:我為什麼也離開中國(下)

作者: drcm (mini)   2019-01-27 09:07:14
名校博士,變身監獄掏糞工
看守所裡的情況千篇一律,先脫光所有衣服、褲子、襪子、鞋子,然後赤身裸體地上下蹲五次。衣褲上的金屬紐扣全被剪掉,褲子用繩子系在腰部。每次進新監舍都需要再次一絲不掛地跪蹲5次,向全體在押人員大聲通報自己的「罪行」。
第一天去的監舍約40平方,床位編號30人,但實際住了38到40人,晚上要側身才能躺下。按規定,新來的必須面壁三天,不許說話。雖然監規中明確了保證八小時睡眠,但裡面燈光24小時全開,普通人根本無法安眠。加上新來的還要在每天深夜或凌晨「值班」3小時,睡個囫圇覺也是痴心妄想。監規裡還說「早中午各放風一次,每次一小時」,但我被關的半個月裡,一次都沒有享受到。
裡面沒有熱水,即使是12月的寒冬,洗澡也只能用冷水,當然也無法晾晒。早中晚全是吃鐵盒蒸飯,上面放幾根榨菜,偶爾也有紅燒肉和魚排吃,任何挪動包括小便、喝水,都需要報告,大便只能憋到規定時間解決,排不上就只能憋到第二天,造成便祕而痛苦不堪。每次提審送回監牢,都必須給管教下跪並大聲請安。同監舍的嫌犯一般都有心理疾患,常常獸性十足,排頭(牢頭)還會對新來的人拳打腳踢,教育你「懂事」,而監獄牆上卻寫著「保證犯人合法權益,尊重犯人人格尊嚴」。我默默忍受一切,心裡只有一個信念:活下去,像牲口一樣地活下去!
四天後我換了新監舍,約二十平方,按床位編號15人,實際有23人。進去還是老規矩:被抽耳光,吃篤栗子(頭上被敲),敢反抗的一般還要被逼喝排頭(牢頭)的洗腳水,還好我一次沒喝,這要歸功於前四天在無產階級專政鐵拳下努力改造好了世界觀,變成比較「懂事」。
隨後,我被指派每天五次處理監牢廁所的大便,還必須用牙膏擦拭大便池內壁並清潔瓷磚,不得有任何水漬,發現一次體罰一次。這算是個美差,因為別人必須靜坐,連動彈的自由都沒有。感謝當局的知識分子政策,現在我捏大便的感覺就像小孩玩橡皮泥一樣,完全沒有任何不適。
配合點,給好果子吃?
其實,進去的第二天,也就是11月29日早上,管教找我這個新人談心時,我就提出要見駐地檢察官,並要求請律師,但被告知這個監區沒有檢察官,要請律師必須等提審時再提出來。
我們在押人員最盼望的就是提審,提審就是帶著手銬甚至加腳鐐去見公安或者檢察,這意味著自己的事情有了進展。我也不例外,日思夜盼,終於熬到了12月3日,周姓警官和一個年長的警官來提審,這是我第三次做筆錄了。他們首先問我認不認罪,我明確表示不認罪,並說公安有責任調查清楚情況,並且對他們採取強制措施這件事提出異議,還當場推翻了之前被誘迫寫下的虛假供詞,要求他們核實,並再次要求請律師。他們說請律師的事會轉告家屬,但威脅我說「翻供罪加一等,現在馬上把家屬一起抓起來。」事後知道他們確實在12月4日找了我家屬,但根本沒有轉達我要
請律師的要求,也不准監獄會面。
12月4日,周警官又和一個鞠警官來提審,動員我不要把事情複雜化,說只要承認事情是我做的,他們就作行政處罰處理,大家乾乾淨淨。否則就算取保候審出來也要對我「邊控」,讓我無法出境。
那幾天降溫,我每天又冷又餓,整晚劇烈咳嗽,濃痰塞住氣道也不給治療,手紙一天只有三張,擦鼻涕都不夠。我想想自己是五十多歲的人了,擔心耗下去有性命之虞,於是答應了他們的要求,按照他們的意思簽了字。他們說等明天就可以釋放,當然,這也是哄人的鬼話。
第二天,12月5日,周警官又帶來一個新警察,讓我手寫一份情況說明,說他們領導不同意行政處罰,必須送檢察院,還說檢察院一般不會批捕(其實他們的目的就是希望監察院批捕後判刑,即使不被批捕也儘量延長留置時間,因為這些對他們而言都可以增加交易砝碼,這些話題已有專家撰文,在此不再贅述)。
他們再次帶來了我的手機,要求打開給他們檢查發送過的信息。(這是他們第四次檢查手機了,他們知道證據對應的重要性,後台數據只是孤證,現在既沒有發送證據,也無法確定信息的發送地址和作案工具,故無法形成有效證據鏈,送檢方的證據實在不足)。我告訴他們,信息是通過國外的電腦發送的,而不是手機,他們才收兵。期間我提出疑問,昨天已經同意釋放,現在又要送檢察院建議批捕,我為啥要配合你們把不是我做的事也認下來?結果他們說再忍一下,馬上送過去讓檢察院批一下就拿回來,然後就可以釋放我了,我信以為真了,簽了字,最後發現還是騙人的!
等到9日檢察院來提審,我想把實際情況說一下,但檢察官意思還是要我不要翻供,說簡單事情不要搞複雜化,否則還得再折騰一個星期時間。就為了這麼輕微且證據不足的破事,我已做好最壞打算!我心想,只要不被搞死,即使批捕也有庭審,那時再說真相也不怕,無非是時間拖得長一點。
重見天日,你還不快逃!
整個過程中,我無法請律師也無法見家屬,事後得知公安方面為了獲得他們想要的所謂證據,所說的所有的話幾乎都是謊言。(此處省略過程五百個字)。
所幸後來檢察院認定我無罪,等檢察院文書下來已是12月12日,當天下午三點我被宣布釋放,但已在裡面呆足了整整15天。一般刑事案件,羈押超過14天就必須刑事起訴或釋放,看來我還不是一般的刑事案件,最長可以拘押30天加7天。他們給我一個加量版,讓我更加懂事,所以我應該「感謝」他們。
釋放前,派出所讓我簽收行政處罰書,上面寫的是「行政拘留7天」,還強迫我簽署「同意放棄行政訴訟」的協議,否則就不讓我出來。我想這時候應該更加懂事才對,於是就爽快地全部都簽署了。
這件事,蹊蹺的地方是,既然派出所已經決定行政處罰七天,為啥又送檢察院?既然寫的是行政處罰7天,那餘下的8天又如何解釋?
公安從開始立案到結案,直到進行所謂的行政處罰,從來都拿不出任何一份像樣的關聯證據,最關鍵的證據,也就是那張發到微信群的圖片也是通過國外電腦發送的,並且發送人也不是我。公安既沒有辦法調取相關物證加以佐證,也沒有第三方人證,敘述的情節、事由、時間更是漏洞百出,僅僅憑誘騙而得出的一點點口供,就輕鬆地把我拘留這麼久!這次是「尋釁滋事罪」,那麼接下去再羅織一個什麼別的罪名來判刑更是小菜一碟!
稍微懂點法律的人,都知道「尋釁滋事」是怎麼回事,而我這個案子裡,微信所發圖片的接收對象,是我任職的一個內部的封閉的工作微信群,詢問的也是我公司正在發生的真實事件,並且沒有任何實際後果,何來尋釁滋事?
更加蹊蹺的是,我剛被拘留,家屬就接到陌生律師的電話,說給十萬元律師費就可以把我放出來。對不起了,怪我家屬太不懂事,一口回絕了,已經懂事的我在裡面又無法指揮,否則過年前弄個十萬元幾個分分也是很不錯的。
12月12日下午三點,被無辜關了十五天的我終於被釋放了。洗澡刮鬍子時,我幾乎已經認不出鏡子中的自己了:頭髮花白凌亂,鬍子足有半寸長,腦袋因為每天被敲打而腫痛。頭暈乎乎的,因為營養太差,牙齒全部鬆動,牙齦發炎無法咀嚼,只能喝流體。(為了活下去,我在監獄裡吃飯都是蒸飯加水攪拌後直接灌下去的。) 同時,因為重感冒,咽喉腫痛導致聲帶水腫無法發音。
重見天日後,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馬上預定當晚的機票,離開這個群魔亂舞的人間地獄,越快越好!讓我抓狂的是當晚連頭等艙都客滿,我腦海里閃過一句話「諾亞方舟,一票難求」。好在我還是搶到了第二天中午的票。就這樣,我出獄後,在中國停留不到24個小時,就在12月13日下午一點,坐上了飛離中國的航班。
我很明確,抵達加拿大後,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馬上申請入籍。雖然好多年前,我就已經具備了入籍條件,卻一直拖著沒辦,我一直認為自己畢竟是個中國人,應該愛國才對, 還一直傻傻地覺得當天朝順民很幸福!「偉光正」的愚民政策實在是深入人心啊!
噩夢後的思考
朋友們得知我的經歷後,立即炸開了鍋。
在市檢察院工作的老同學幫我仔細梳理案情,還找到一位熟識的派出所所長一起分析,得出結論是,派出所當時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就已過頭,這樣做明顯是有預謀。我所在的民主黨派領導也熱心張羅,幫我找法律委員會刑事專家看材料,初步認定不構成尋釁滋事罪,不具備刑事拘留的條件,建議我匯報到統戰部,要求公安方面做出解釋。律師朋友也熱情表示要幫我向監察委舉報這種明顯的違法亂紀行為,並提起行政訴訟……
我深思熟慮後,都婉拒了。我知道,在西方民主國家,同類事件的受害人打贏官司可獲得個人財務自由,但這是在中國!這是一個隨時會因言論而失去自由的國度!即便告贏了,按照《國家賠償法》也最多賠償我一千多元人民幣,還不夠在江洲請人吃頓便飯!
西方哲人常說「存在即合理」,的確,誠如陳天庸老師所言,「公權力不受制約導致的官吏尋租與隨意折騰,是中國企業最沉重的負擔。」政府部門高標準立法,選擇性執法,官員隨時可以上門刁難,人家有的是辦法羅織罪名,分分鐘鍾讓你深陷囹圄甚至粉身碎骨!
「拿錢來!不拿錢來,那就拿命來!」,「古有滅門的知縣,今有隨意封門的胥吏。更糟糕的是民企面對公權力侵害毫無救濟手段,只能束手待宰。」哪怕你有科學家、企業家甚至明星的光環,無權無勢的城市小業主更不用說了。
噩夢結束後,我回憶起陳友西律師的多年前寫的《中國企業家都在通往監獄的路上》,在中國,企業家被任意宰割,這絕對不是聳人聽聞。但按照這個趨勢,用不了幾年,恐怕連像樣的待宰對象也不容易找到了。一邊要維持龐大的維穩開支,一邊還有這麼多「縱兵劫掠」的官家胥吏,他們的手下次會伸向誰,難道還不清楚嗎?
歸根到底,只有公民社會的力量,才能阻止國家的黑社會化,而目前恐怕這個問題還無解。
寫於2019年1月21日溫哥華
責任編輯:任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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