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遊的時候行李延誤一天以上心情已經很糟
更糟的是回國處理保險 對方跟你說無法全額理賠
富邦行李延誤說明:
被保險人所搭乘之班機抵達目的地已滿六小時,仍未領得其已登記通關之隨行行李者而須
額外支出下列費用時,本公司於本保險單所載之保險金額限度內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跟業務員確認的資訊是"富邦行李不便險 延誤6小時以上 單人實支實付5萬元"
這次出發歐洲原本行李應該在11點的時候領到
但是最後卻是隔天晚上7點才拿到 這期間行李延誤了30個小時以上
照我們與業務員的認知 是在行李拿到前的發票都可以報銷
實際理賠情況是:行李延誤六小時以後的發票才承認
偏偏我們大筆的消費都是在6小時以內
行李都已經失蹤30小時了 保險公司的規則卻是6小時以內發票不承認
覺得保險公司這種邏輯狗屁不通 各位遇到的時候也注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