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刑法修正三讀通過 新增加重詐欺罪

作者: chan5566 (如果還有明天)   2014-06-01 15:43:32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YjbpAI ]
作者: chan5566 (如果還有明天)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刑法修正三讀通過 新增加重詐欺罪
時間: Sun Jun 1 15:42:41 2014
1.媒體來源:
中廣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最新詐騙手法是透過網路或手機軟體行騙,報稅期間還有歹徒假借稅務機關名義詐騙。立
法院院會今天(30號)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行騙、
或以電子通訊、網路散播詐騙訊息,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戎華儀報導)
隨著網路銀行、智慧型手機的出現,詐騙手法推陳出新。立法院五月三十號三讀通過《刑
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或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詐術,最高可處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和司法院在修法的提案說明中指出,詐騙者藉由民眾出於遵守公權力的要求,避免
自身違法而遭詐騙,是侵害公眾對公權力的信賴,集團犯罪比單一個人的詐欺行為更嚴重
,因此規定,包括實施共同正犯和同謀共同正犯三人以上,都比普通詐欺嚴重有加重處罰
的必要。
本次修法同時修正刑法第339條和第339條之1至之3等多項條文,加重詐欺除了最高可處五
年或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外,加重役科或併科最高五十萬或七十萬元罰金。
3.新聞連結:
http://news.msn.com.tw/news3727446.aspx
4.備註:
作者: erotic (這個ID用很久了)   2014-06-01 15:58:00
應該讓全世界新聞媒體知道在台灣詐欺最重只要關7年
作者: defenders (right)   2014-06-01 17:02:00
刑法治國萬歲(唷呼~~~)
作者: hiliang (LIANG)   2014-06-02 10:37:00
騙一堆錢只罰100萬以下@@
作者: jdtrue (u can't see me)   2014-06-02 11:18:00
不法所得當然要先追回來啊…罰金刑是另外的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6-02 14:33:00
實務上詐騙集團的確有不得已的重刑必要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