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又po一篇,你要當怨氣人怨氣文,那就不用看了xd,
人生很美好的,何苦浪費在爛人(我)的爛文上
之前就說了,地政法規多得像山一樣,你要是以後就算有分科律師,
也不可能發神經叫考生把母子法都背一背,一國不需要那麼多記憶好的人當專技人員
記憶力要是這麼好應該做古籍保存、深厚國學傳承(尚請見諒,純說嘴)之類的
就說土地法第14條不扯地方法規的話就有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標準作業程序
再扯地方法那可多了,一個一個名稱都要背嗎?不是吧
所以說申論題就是很討厭啦
像法律的考點不考點,以前就說過同一題不同老師的考點可能不一樣
像忘了哪年司法官第三題一堆人說考點只有保護規範理論
那個在行政法裡,還至少有 組織法可否為法律保留,是否屬暫時可為替代性行政規則
說穿了這種考題籠統的考法,老師都會說得很好聽說是考學生找考點實力
說難聽一點的德國找考點的題目哪個不是用實例題一梗一點,在我國一梗都不一定一點
反正要是大家覺得不用反應這種考法,就繼續猜猜樂猜相關規定跟試詳述之到底考什麼吧.
(攤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