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oes (wow)
2014-06-17 11:39:24四等一般行政警察
法緒23題
關於法律之制定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就其所掌事項,僅能透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B)經提出之法律案應先交付立法院有關委員會審查
(C)於第二讀會時應將法律案朗讀,逐條提付討論
(D)於第三讀會時應先就法律案做廣泛討論後,再付表决
答案C
疑問點:
根據立院職權行使法第8、9條,C選項之法律案應改為議案?
應該送分之類的?法條題不是更改個字就錯了嗎?
作者: hsimi (米歐巴) 2014-06-17 11:48:00
個人認為,議案是大範圍的名詞吧,不管法律案還是預算案,在三讀裡都叫議案,立院行使法第10條開頭也寫法律案,可互通啦!
有問題都申請疑義,反正不用錢,過了的話,你賺到2分,每年很多人都因為疑義翻盤,而且下次這題再出現機率就會變低,甚至是比較簡單,不會那麼模糊了而且根據h大的說法,議案包括法律跟預算這個說法是交由委員會去找出資料來反對你的意見,如果你在所收集的資料裡可以找到像你說的8跟9條文字上不一樣,需要另外解釋的話,只要他們找不到資料佐證,你的疑義就會過了。ps:沒人送就依原解答處理
作者:
voes (wow)
2014-06-17 12:28:00嗯,謝謝,晚點去釋疑,結果非選爆炸!
現在是多一分是一分,誰也不知道自己再怎麼爆就剛好差那零點幾分了,反正我的選擇分數…讓我變成兩津勘吉模式了,多一分少一分都是砲灰
議案包括法律案啊~~題幹就寫法律案選項當然也是法律
釋疑都要附佐證資料,如果是對法條有疑義,該怎麼附?
這裡又不是在考你法條改錯~~本來就要把題目涵攝進法條之前還有人在番 選項寫"甲未買15歲為未成年人是錯的我只能說科科滿
作者:
voes (wow)
2014-06-17 14:44:00那請教此題b錯的點在哪?
作者: wu00252888 (嘟嘟嚕熊貓) 2014-06-17 14:45:00
立委提案得可以不經審查俓付二讀但是朗讀法條不是一讀的事嗎?
jud大的說法叫做反面解釋,但這題算是擴張還限縮,議如果照j大這樣說,那b選項的相關委員會不也可以解釋成程序委員會囉?B應該也是可以
作者:
sssn1 (洛克)
2014-06-18 16:22:00提出議案首先都要送程序委員會排順序 有排進議程才有得審連議程都沒排進的話 自然沒必要交付各相關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