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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男法官打破慣例 口交判通姦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4-07-02 15:57:12
以前在二審會因罪刑法定被打回
但是現在連二審都維持原審判決並確定
法界也垢病通姦罪這條的所謂性器接合才算通姦的定義
這種官司只能打到二審 人民應該已經算是用盡救濟途徑
但釋憲解釋權又在司法院
這次會不會是司法對立法院的立法怠惰的反擊
要嘛 你們修正通姦罪定義
要嘛 你們廢掉通姦罪
不然 我們都這麼判!
作者:
flydragon198
(Richard)
2014-07-02 16:12:00
臺灣的立法效率真的還蠻差的,都在亂搞
作者:
kutkin
( )
2014-07-02 16:13:00
通姦定義說要性器接合 但是常常有法官逕自認定有接合例如撿到衛生紙就算數
作者:
joeyptt
(老魯)
2014-07-02 17:29:00
這是法官想標新立異的問題,不是大法官的問題通姦罪這種該除罪化的罪名,沒廢掉還愈弄愈大,司法在造孽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4-07-02 17:37:00
239除罪化 哈哈哈 笑死人 台灣傳統觀念反彈一定超大
作者:
fge16
( TT)
2014-07-02 17:58:00
你想太多了,除罪化白玫瑰會再上街一次,而且馬政府民調夠差,再逢選舉,不要想了!
作者:
amigo0721
(可以1天無政府不能沒超商)
2014-07-02 18:08:00
有些人覺得口交不算通姦 不知道該怎麼理解讀書讀到象牙塔裡去了
作者:
kutkin
( )
2014-07-02 18:14:00
可以看 大學刑法課 笑一笑啦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7-02 18:27:00
搞的通姦比強制性交還容易....恭喜鬼島再創刑法界的一大笑話
作者:
angels999
(kodoku)
2014-07-02 19:40:00
法官是把強制性交的法定要件套入通姦罪了把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4-07-02 19:41:00
我覺得把口交跟肛交都算入性交的人才是頭殼壞去到底是誰主導修的法
作者:
zzaass23
(QQ)
2014-07-02 20:04:00
樓上不對吧 難道你被肛交口交 你只覺得被猥褻嗎??
作者: wayne7388 (林盃高級公務人員)
2014-07-02 20:09:00
通姦除罪化?噗哈哈哈 真的笑死
作者:
joeyptt
(老魯)
2014-07-02 21:20:00
世界先進國家的人看台灣司法.也是噗哈哈哈 真的笑死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07-02 21:57:00
○○○:司法不能悖離人民的期待但一般人民的法感情就是「吃○等於已通姦」,到底要不要悖離人民法感情呢?搞得法官好苦惱啊 XDDDDDDDDDDDD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7-02 22:10:00
不用整天拉世界先進國家阿 他們是他們XDDDD我黃皮膚黑頭髮 幹嘛一定要學白種人?各種問號XD杜拜看起來蠻先進的阿 硬體超猛 怎麼不抄他的法律XD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東西拿來抄一抄之類的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07-02 22:23:00
不少所謂的先進國家 治安比台灣糟蠻多
作者: wayne7388 (林盃高級公務人員)
2014-07-02 22:33:00
大概外國的月亮比較圓,所以才要學吧XD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07-02 23:11:00
每次看到學者說某法律原本繼受自某國,所以該國通說認為怎樣、實務怎麼說、立法例怎麼弄就該跟人家一樣,就覺得超級杜蘭。法律都不能本土化?一直承襲別國的法律見解,難怪本地的法律見解永遠都發展不起來
作者: ytchenalex
2014-07-02 23:43:00
繼受法國家的悲哀呀……其實外國法的解釋也應該理性辯證才是,不應一股腦兒地盲從。但前提是知道各種不同想法、不同立法的存在,然後來分析比較並本土化,如果什麼都不知道還喊得很大聲……就真的一點幫助也沒有了。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4-07-03 00:24:00
問題是連價值官也繼受才莫名其妙回教國家其實滿有種的,法律根本不鳥歐美國家。
作者: ytchenalex
2014-07-03 00:38:00
樓上說得是,正因如此才需要辯證。
作者:
RfTV
(法師)
2014-07-03 08:32:00
推文某修人真是外行人說外行話,刑總都沒唸好 不要想搞刑分啦些
作者:
defenders
(right)
2014-07-03 11:25:00
口交跟肛交不算性交………嗯…(?)
作者:
oklaptt
(就是要ptt)
2014-07-03 14:23:00
要嘛就廢通姦要嘛就把口交肛交納入通姦,搞一個性器接合才算通姦才是背離一般人的法感情吧
作者:
nra7346
(暴徒滾蛋!滾蛋!)
2014-07-03 14:26:00
口交跟肛交是性交~但不是"姦"啊...
作者: naemoe (在白夜裡走路)
2014-07-03 17:42:00
其實姦的定義和性交不一樣本身就很奇怪吧...至於除罪化與否...那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nra7346
(暴徒滾蛋!滾蛋!)
2014-07-03 18:08:00
性交本來就是之前為了繞過姦的定義~所以另外訂出較為寬鬆定義~兩者的定義自然也就不一樣了~
作者:
joeyptt
(老魯)
2014-07-03 22:10:00
通姦的用意與性交的用意,本來就不一樣,預防的事也不一樣以後還有可能愈差愈大,說兩者一樣的人..我反而覺得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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